民法學考點分析之無過錯責任原則例項分析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某日,王某***5歲***與另一小孩玩耍時,見配電房沒有鎖門,就進入裝有變壓器的房內。由於無知和好奇,王某用手去觸控變壓器,遭到電擊,隨即被其父母送醫院搶救,醫院給王某截去了雙上肢。一個月後,王某出院,其父母向法院起訴,要求電力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訴訟中,電力公司舉證證明:事故發生前一日,其工作人員還對該配電房進行了檢查,門鎖完好無損。電力公司認為自己對損害發生沒有過錯,拒絕承擔責任。
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
***1***對王某所受傷害的賠償責任應如何確定?說明理由。
***2***賠償範圍應包括哪些?
【參考答案】
***1***應由電力公司和王某的監護人共同承擔責任,其中電力公司承擔主要責任。 理由:
①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除受害人故意的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以外,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電力公司即使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也不能免責。
②王某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也應承擔適當責任。
***2***賠償範圍包括醫藥費、護理費、傷殘用具費、傷殘後的生活補助費等。
在本案例中,出現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具體內容需要考生格外注意。相對於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比較特殊。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其主觀上有無過錯,根據法律規定軍營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則原則。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和危險事故的增多,繼續堅持過錯責任原則,會增加受害人證明行為人過錯的難度,同時行為人也會力圖尋找各種無過錯的理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為了化解社會矛盾,保護受害人權益,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無過錯責任原則成為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在侵權法中得到運用。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產品責任、環境汙染責任以及高度危險責任等,均屬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