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重點梳理之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希望可以對大家的政法幹警考試備考有所幫助。

  一、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徵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法通則》所給定義的要點,在於把民事法律行為界定為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有如下特徵:***1***法律行為是人為的法律事實。***2***法律行為是表意行為。***3***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4***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1***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2***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3***諾成法律行為和實踐法律行為。***4***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5***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6***獨立的法律行為和輔助的法律行為。***7***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8***財產行為和身份行為。***9***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10***生前行為和死後行為。

  3.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是按照法律規定成立法律行為所必不可少的事實要素。當行為人的具體表意行為符合特定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時,其行為構成特定的法律行為。它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實質要件包括:***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指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形式。當法律規定某項法律行為必須採取某種形式時,這種形式就成為該項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包括:***1***口頭形式。***2***書面形式。***3***默示形式。

  二、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代理關係的特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徵有:***1***代理人以意思表示為使命。***2***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3***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2.代理的種類

  《民法通則》規定: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代理權的行使

  代理人應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代理人應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權;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時不得濫用代理權。

  中公教育專家建議考生們在掌握基礎理論後再多找些習題鞏固理論成果,適應考場節奏,真正地把知識能力轉化為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