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的衝突案例

  道德與法律的衝突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 法律和道德的衝 突實質上是多元化價值體系的內部鬥爭。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歡迎參考!

  篇一

  高樓中的1301室在除夕之夜著火,1401的某先生及時發現了火勢,並且作為一個素質公民,某先生報火警並且去找物業,由於是除夕之夜,所以消防員暫時趕不過來,物業先派人來滅火,但是無法正面進入1301,於是決定從14樓滅火,但是14樓的住戶都不願意讓物業進入他們家裡作為滅火通道,這個時候某先生主動要求物業通過他們家來滅火,這時候所有的人都被疏散到了13樓,過了半個小時火勢被控制,物業得知消防員快到了,於是陸續從房中撤出,但是某先生髮現樓道內水漫金山,往上看發現都是從他家裡溢位的,他想上去看,但是被保安攔住,說火勢還沒有完全撲滅。這時某先生抓住一個物業人員詢問他是否關閉了消防龍頭,那人說忘記了。10分鐘後消防員來了,成功撲滅火勢,又10分鐘後消防員撤出。這時某先生回家發現自己的木質地板已經完全溼透,室內有20cm的積水,半年之後完全腐爛,家裡電器完全不能使用,在梅雨季節滿屋子的蟲子,平均每平方米有上千條蟲子,無法住人,於是將物業告上法庭,但是物業以住戶沒有證據證明是他們所為,也可能是消防員所為,最終一審判決原告某先生敗訴。

  篇二

  面對危重病人、在血源緊缺的情況下,醫院自採血液救病人到底屬不屬違法行為?如果是違法行為,那麼今後再碰到類似情況時,醫院該怎麼辦?在聞知東川區人民醫院獻血救病人反受處罰的訊息後,東川當地醫務人員及市民發出了這樣的疑問。

  6月8日上午,東川區人民醫院婦產科在為一名叫阮懷蓮的產婦做完剖腹產手術後,阮懷蓮因子宮收縮乏力,大出血不止。下午1點多,醫生向她體內輸入了1600毫升懸浮紅細胞後,阮懷蓮仍出血不止,有臨床輸血指徵。為此,在四處為阮懷蓮尋找AB血型的義務獻血者無果、電話徵得區衛生局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婦產科手術醫生盧新華本著救死扶傷的原則,為阮懷蓮義務獻血200毫升,令阮懷蓮轉危為安。

  據東川區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盧新華醫生救死扶傷的良好醫德,不僅感動了患者和家屬,還感動了醫院的全體醫務人員,正當醫院準備對盧新華醫生進行表彰之際,雲南省衛生廳法監處認為,東川區人民醫院違法採供血,要求醫院進行整改,不準表揚盧新華醫生,並對醫院下發了《處罰預先通知書》和《聽證告知書》,決定對醫院處以6萬元的經濟處罰。

  篇三

  今天上午我請某寶潔公司的保潔員清掃房屋,一行4人。讓人鬱悶的是清掃剛開始,其中一位保潔員就讓窗外角落裡的蜜蜂蜇倒了臉部,我心裡很著急,畢竟這些保潔員生活一定很不容易,又受了傷,於是我拿著正紅花油送給這位保潔員,結果她使用這種東西有過敏史,於是我又諮詢了社群醫院的大夫,只好用肥皂蘸水不停的塗抹。過了大約一個小時,其中一位唯一的男保潔員說害怕蜜蜂傷到他,甩手出門,不幹了,其他人也提出不幹了。

  得此訊息,我首先是很生氣,這是什麼樣的公司,又是什麼樣的保潔員素質?這是違約,對方公司是要賠償的。於是我在手機上按出了投訴電話號碼,可我又放棄了。我進行了第一次行為選擇——不想公司對這些保潔員進行處罰。但是,保潔員已經把房內的兩個屋子的玻璃擦的特別乾淨了,他們中途不幹了,我要不要付這一部分的勞務費?從道義上講,我該付並且我也想支付,但是從法律***合同***上講,我不僅不予以支付,還應該要求賠償。我最終選擇:不投訴、不支付。這種選擇,完全說得過去,與法律不衝突。但是,這個選擇讓我良心不安,總覺得虧欠什麼。

  當我的良心與法律衝突時,我還是選擇了履行法律義務。如果我選擇不投訴並支付部分勞務費,可能我的心裡也不會那麼舒暢吧,畢竟我的利益受到了較多的損害。直到我動手寫這篇文章,我還是心裡不安。這兩種選擇對我來說沒有一個是能讓我心安的。真的是很無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