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拍賣行在進行拍賣的時候會有起拍的最低價格,法院作為可以拍賣的場所,可以將物品拍賣,拍賣的價格可以低於原物品的價格嗎,想要了解拍賣物的價格是否和原價格有關,可以先了解拍賣的一些特點,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拍賣的內容,歡迎閱讀。

  拍賣特點

  拍賣的三個基本特點:

  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即凡拍賣表現為只有一個賣主***通常由拍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後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展開價格競爭的條件。

  拍賣必須有不斷變動的價格:即凡拍賣皆非賣主對拍賣物品固定標價待售或買賣雙方就拍賣物品討價還價成交,而是由買主以賣主當場公佈的起始價為基準另行應報價,直至最後確定最高價金為止。

  拍賣必須有公開競爭的行為:即凡拍賣都是不同的買主在公開場合針對同一拍賣物品競相出價,爭購以圖,而倘若所有買主對任何拍賣物品均無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競爭行為發生,拍賣就將失去任何意義。

  拍賣流程

  拍賣業務的一般程式可分為三個階段:

  準備階段

  貨主把貨物運到拍賣地點→委託拍賣行進行挑選和分批→拍賣行編印目錄並招攬買主。參加拍賣的買主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倉庫檢視貨物→瞭解商品品質→擬定自己的出價標準,做好拍賣前的準備工作。拍賣行一般還提供各種書面資料,進行宣傳以擴大影響。

  正式拍賣

  正式拍賣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拍賣目錄規定的次序逐筆喊價成交。拍賣過程中,買主在正式拍賣的每一次叫價,都相當於一項發盤,當另一競買者報出更高價格時,該發盤即行失效。拍賣主持人以擊槌的方式代表賣主表示接受後,交易即告達成.

  成交交貨

  拍賣成交後,買主即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字,拍賣行分別向委託人和買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過成交價的5%。買主通常以現匯支付貨款,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倉庫交貨條件到指定倉庫提貨。由於拍賣前買主可事先看貨,所以,事後的索賠現象較少。但如果貨物確有瑕疵,或拍賣人、委託人不能保證其真偽的,必須事先宣告,否則,拍賣人要負擔保責任。

  拍賣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在金融類使用較多,在公共場所從.......元起價,價高者得.

  拍賣,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處置國有資產時,按照《拍賣法》對國有資產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所以說,法院的拍賣價格一般是按照市場的估價來確定的起拍價格,而不是根據以前的價格來作為標準。

  拍賣的含義

  拍賣也稱競買,“資本主義制度一種買賣方式”,這是79年版本辭海中的解釋,相隔十年以後出了第二版,上面是這樣說的:“拍賣也稱競買,商業中的一種買賣方式,賣方把商品賣給出價最高的人”,應該說這是一大進步,是改革開放的結果。拍賣品不是都是處理商品,外面很多拆房子,換季拍賣等,實質上是一種大甩賣、賤賣,我們所說的拍賣是一種高檔次的行為,不是削價處理,價格是不固定的,必須要有二個以上的買主,要有競爭,價高者得,沒有這三個條件的不能稱為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定義:“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