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了產假應不應該扣職工年終獎金

  大家都知道女職工在生產的還是就休產假的,那休產假會不會應該年終獎的呢?年終獎的發放規定是什麼?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請產假能否扣年終獎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請產假能否扣年終獎金

  一、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自主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並非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法律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一定發放年終獎,也沒有發放的具體規定,因此,勞動者不可以強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對年終獎的具體發放方法作出約定。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發放年終獎,用人單位就應該根據約定履行自己承諾的義務。

  二、就其性質而言,年終獎也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之一。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及《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獎金;獎金包括生產獎;生產獎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等。因此,年終獎從狹義講是一種獎金,從廣義講屬於工資性的勞動報酬。

  三、懷孕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降低。年終獎的問題,歸根結底是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對此,國家相關法律對於女職工懷孕期間有著特殊的勞動保護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明確規定,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綜上所述,年終獎是職工工資中的組成部分。女職工休產假期間,依據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不得降低其工資待遇。發放年終獎,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休產假為由,扣減年終獎。

  依據勞動法及其法律解釋,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勞動者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故該公司應當按照王女士產假前正常勞動期間應得的工資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由於績效工資、房補、交通補助、通訊補助列入工資單內,屬其產假前正常勞動期間的工資性收入。

  職工年終獎金髮放規定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援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職工年終獎金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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