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終獎申請報告怎麼寫
年終獎是每個人都想要得到的,但有的公司會發放,有的公司是不發的,那年終獎員工能怎麼申請?申請報告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員工年終獎申請報告範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員工年終獎申請報告範文
集團公司領導:
一年一度的傳統佳節“春節”即將來臨,在這裡我代表公司的全體員工預祝領導新春愉快,閤家歡樂。 2017年在全體員工們的一致努力下完成工業產值930萬元。完成銷售收入484.30萬元,比2003年同期增長28.5%。完成利潤30.06萬元,其中9-12月份完成銷售額241.73萬元。完成利潤33.025萬元,是我公司有史以來完成各項指標最好的一年。
目前我公司的情況是在冊人數45人,到12月底累計實發工資429654.05元,全員人均實發工資才700多元/月,而到12月底公司預留工資總額累計達195580.95元。可以看出有於我公司預留工資的總額較大,從而造成員工收入普遍較低。
根據今年生產經營和提高員工積極性的實際出發,經我公司內部 議報請集團公司領導從預留工資總額中提85930.81元,作為我公司年終獎總額發放。對廣大員工在2017年年中成績的鼓勵。
員工年終獎誰說了算
以勞動合同為準,單位擅改違規。
律師1說:雖然“年終獎金”已是約定俗成的稱謂,但實際上並未有法律明確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數額和時間,既然年終獎金屬於超額勞動報酬,因此發放年終獎金並非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具有發放年終獎金的自主性。
律師2說:如果企業和勞動者約定了年終獎的發放形式或者在企業的規章制度裡有年終獎的規定,那麼年終獎的發放就不能完全由企業說了算,要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來發放。
用人單位關於年終獎金的制度規則大致有三類:一類是勞動合同約定,一類是規章制度規定,還有一類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
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並未正式通過合同約定或制度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規則,而是由用人單位結合員工的表現、公司經營業績,自行決定最終的年終獎金。如果在沒有事前的約定或者規定的情況下出現爭議,則需要由勞動爭議解決部門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判斷。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同時,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根據上述規定,無論在本單位工作多長時間,都可以按照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取得年終獎的職員在本年度工作未滿12個月,也應除以“12”來確定適用稅率,因為一年一個人只能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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