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超過多少天不享受年終獎
現在很多的公司,都是會給職工發放年終獎的,那年終獎是怎麼規定的?休病假後還能享受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休病假多久沒年終獎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休病假多久沒年終獎
首先應該明確,年終獎本身不是法律強制的,單位給是情分,不給是本分,除非年終獎寫進合同,並約定發放標準,在這樣的前提下,單位不能單方面對年終獎發放情形予以變更。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是否必須發放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在《<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中進一步明確獎金的範圍包括年終獎。因此,年終獎納入工資總額,屬工資性質。
法律並未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通常是基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約定。實踐中,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通常會考慮本年度單位的經濟效益和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情況來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用人單位可自行決定。
年終獎是不是年底雙薪
由於目前年終雙薪是較為普遍的一種年終獎發放形式,許多人便簡單地把“年終雙薪”和“年終獎”等同起來,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是一種誤讀。
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於廣義上的勞動報酬,但兩者界限卻很明顯:“年終雙薪”是指年底最後一個月發放兩倍於平時數額的工資,從性質上講屬於工資,只是數額上是平時的兩倍而已,這相當於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積累下來放在年末集中發放。至於“年終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中將其解釋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屬於獎金性質,是企業對員工全年工作的犒勞。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需按不同的方法來納稅,可見兩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而對勞動者來講,最主要的意義在於,明確規定的“年終雙薪”可以使勞動者在未到年終而提前離職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獲得相應比例的年終雙薪***譬如已工作10個月的,可要求發放5/6***,而“年終獎”則要根據企業的具體規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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