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職工產檢休假規定多少天

  懷孕職工需要定期的去做產檢,因此勞動法對懷孕職工的產檢也有規定,那你規定產檢休假多少天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懷孕職工產檢休假的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懷孕職工產檢休假的天數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範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檢算病假還是事假

  各類假期均有其不同的內涵及法律規定。

  病假是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診斷確認需要休息的期間。申請病假應持具有資質的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或病假單。病假期間的勞動者享受法律的特殊保護,例如,法律對病假期間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限制了最低標準,法律對在法定醫療期內的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也進行了一定限定。

  事假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無法出勤,需要休息的期間。申請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單位規定的申請審批流程,同時,對勞動者提出的事假申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是否予以批准。事假期間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

  孕期主要指女性從受孕到產出胎兒的一段時間,通常為280天。為了保證女性的合法權益和母子健康,國家對孕期產前檢查請假有明確的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為了加強對孕期女職工的保護,《特別規定》還明 確要求對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 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也就是說,對女職工產前檢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正常出勤對待,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不得按病假、事假處理。

  職工產檢生育保險報銷

  對於生育保險的不同保障專案有不一定標準,所以在生育保險報銷的時候,要準備好相關材料,能夠快速的得到補償。當然各地方性政策可能會有差異,所以報銷標準也有所不同,具體在報銷過程中應提前諮詢當地社保局***12333***。

  產檢的費用可以在生育保險裡面報銷,但是前提是不要使用醫保卡支付,如果用你的醫保支付了,那麼在生育保險裡面就報不到了。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 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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