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是有多少

  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不斷髮展,我國的養老體系不斷髮展完善,各個地方都有社保養老保險的制度,那成都是的保險補貼有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成都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多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成都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多少

  一、養老保險標準

  養老保險標準指的是一個標準化的規範,明確規定了養老保險的繳費數額的計算方法、繳費比例等。

  二、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三、成都城鄉養老保險標準

  1、年滿60週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2016年一次性繳納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5個檔次分別為9670元、19341元、29011元、38682元、48352元。按參保時60週歲預測,月領取養老金***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80元***分別為190元、300元、420元、530元、640元。

  2、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2016年度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5個檔次分別為644.64元***個人繳納537.24元、政府補貼107.4元***、1289.4元***個人繳納1074.48元、政府補貼214.92元***、1934.04元***個人繳納1611.72元、政府補貼322.32元***、2578.8元***個人繳納2148.96元、政府補貼429.84元***、3223.44元***個人繳納2686.2元、政府補貼537.24元***。

  成都養老保險繳費的基數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檔次和金額,按《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2014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通知》規定執行;2014年度符合領取養老金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發基本養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使用49018元。機關事業單位申報編制內職工繳費工資下限標準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從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單位申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從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執行,其中下限為2382元/月,上限為11911元/月。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申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從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執行,其中:按統賬結合9.5%比例***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資的80%***為月繳費基數;按住院統籌4%比例繳費的,以3970元為月繳費基數;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6%,以3970元為月繳費基數。2014年度個體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分為最低檔、一檔、二檔、三檔共四個檔次,最低檔40%,月繳費金額326.80元,最高檔100%,月繳費金額817.00元。

  被徵地農民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從2014年1月起按47644元執行。

  成都養老保險轉移的流程

  ***一***轉入經辦流程

  1、在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參保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單位辦理需加蓋單位公章,他人代辦需本人簽字***、身份證影印件;

  2、社保機構稽核轉移接續申請,符合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說明原因。

  3、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絡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轉出經辦流程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辦理暫停繳費手續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社保機構稽核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為轉出申請人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參保人員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及相關材料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轉入。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的《轉移接續聯絡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出手續,劃轉基金,並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經辦機構。

  ***三***建立臨時繳費賬戶人員轉移流程

  1、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臨時繳費賬戶建賬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填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

  2、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受理轉移申請,稽核無誤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發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絡函》。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絡函》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臨時賬戶轉移聯絡函》回執傳至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

  3、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絡函》回執,按照經辦規程規定辦理轉出手續。

  4、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接續手續,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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