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養老保險政策大盤點
重慶市不斷完善社保政策,為人民群眾創造利益。以下就是小編做的整理重慶市養老保險政策,希望對你們有用。
重慶養老保險新政策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0]48號***、原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如實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的處理意見》***渝勞社辦發[2005]158號***、《關於個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 [2005]159號***和《關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6]24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適用物件
用人單位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以下統稱參保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參保人員提出申請,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符合補繳條件的,可辦理補繳費手續。
***二***補繳標準
1、對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間在5年內***含***的***從本人申請辦理補繳手續的上一年起計算,下同***,按照渝勞社辦發[2006]248號檔案規定計算應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個人賬戶利息和統籌基金利息。
2、 對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間超過5年的***補繳時間最早不得早於1993年3月***,超過部分應補繳的費用按參保人員申辦補繳手續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x本人各年度繳費指數之和x繳費比例***20%***計算***詳見附件***,不再加收個人賬戶利息、統籌基金利息及滯納金等。
本項所“各年度繳費指數”,指用人單位職工相應年度繳費基數與對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統稱社平工資***的比值;個人參保人員***如: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等***為本人申報的各年度繳費基數對應上年度社平工資的比值。具體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計算。
***三***資金來源
1、用人單位及職工應補繳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共同承擔。其中,職工按本人各年度繳費基數乘以對應年度我市企業職工同時期的個人繳費比例進行補繳,其餘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2、個體工商戶僱工應補繳的費用,由個體工商戶和僱工本人共同承擔。其中按本人各年度繳費基數乘以對應年度我市企業職工同時期的個人繳費比例進行補繳,其餘部分由個體工商戶承擔。
3、其他參保人員應補繳的費用由本人承擔。
***四***個人賬戶計入
參保人員完清以上應補繳的費用後,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記入個人賬戶本金和利息。具體為:按參保人員各年度繳費基數分別乘以我市歷年規定的記賬比例記入個人賬戶本金,同時按規定的記賬利率記息。
***五***其他
對因用人單位少報、瞞報、漏報職工繳費基數等,要求按照渝勞社辦發[2005]158號規定辦理繳費基數維護的,其應補繳的標準,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員跨統籌區轉入
為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在國家出臺統一的轉移接續辦法前,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不受理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賬戶資金跨統籌區轉入業務。對符合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由現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新參保繳費手續,建立養老保險臨時賬戶,其封存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賬戶,待國家出臺統一辦法後,按規定處理。
三、 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2013年2月5日釋出***
重慶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一***單位參保職工部分
1、職工辦理單位職工新參保需要什麼資料?
新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如何申報?答:單位在職工報到後15日內,應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資料為新進職工辦理參保。提交的材料有:《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參保職工身份證、勞動合同或其他任職檔案。新參保職工繳費工資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或者經單位、本人簽字認可的工資進行申報。單位應在辦理完職工新參保後的次月15號前到地稅部門打票繳費。
2、新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答:年滿16週歲;男性:60週歲以下;女性:幹部或在管理崗位上工作的,55週歲以下;女工人,50週歲以下。
3、在哪裡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答: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參保單位應在其納稅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局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4、職工參保時間如何確定?
答:勞動合同簽訂當月確定為職工的參保時間。
5、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6、有工作單位的職工需要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答:不需要。各類用人單位都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7、在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未公佈前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辦理的業務有哪些?
答:在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公佈前,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辦理以下業務:***1***在職職工補繳歷年養老保險費業務;***2***在職人員中斷繳費業務;***3***在職人員死亡、出國定居等退保業務;***4***在職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業務。
8、在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公佈前,確需辦理在職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業務的,有什麼特殊規定?
答:參保單位職工因各種原因確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將按照不低於上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100%、不高於600%的原則,核定其月繳費基數,並在其完清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為其辦理轉移相關手續。
9、怎麼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市內轉移?
答: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填寫《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在職職工增減情況申報表》、《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新增人員資訊採集表》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辦理。
10、跨省***市***轉移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要具備那些條件?
答:已參保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含農民工***跨我市行政區域流動就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1***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含靈活就業***參保的;
***2***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每個參保地均不滿10年需轉入戶籍所在地的。
11、如何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從外省轉回重慶市?
答:應按以下程式辦理:
***1***單位或轉入人員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單位持轉入人員戶口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經稽核符合轉入條件的,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據《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寄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的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歷年繳費及個人賬戶記賬資訊》後,核對無誤的,通知單位辦理轉入手續。***4***單位填寫簽章齊全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到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辦理完轉入手續後通知單位。
12、如何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出市外手續?
答:應按以下程式辦理:
***1***單位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跨市轉出業務前,應先行完清各項社會保險應繳納的費款,辦理人員減少業務。
***2***單位或轉出人員提供調函、調令、合同解除書、戶口等相關資料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轉出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郵寄給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4***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後,稽核和辦理完畢轉出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手續,列印郵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和《歷年繳費及個人賬戶記賬資訊》給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轉出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並終止該人員養老保險關係。
13、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本市時,應轉移的基金有哪些?答:轉移基金有兩部分:個人帳戶儲存額和統籌基金。
14、參保職工調到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如何辦理人員減少和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業務?
答:應按以下程式辦理:
***1***職工調入沒有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單位為職工辦理人員減少業務,社保經辦機構封存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職工退休時返還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如果職工重新參保,則應啟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職工調入已參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單位持職工調函、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人員減少和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業務,由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和《歷年繳費及個人賬戶記賬資訊》交用人單位轉交調出人員。並將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到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經辦機構。
15、調入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後退休的職工,要求將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還給本人,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答:需要單位或者退休人員本人提供《退休證》、《居民身份證》證明材料。
16、接續卡遺失的怎麼辦?
答:接續卡遺失的,須原單位提供《減少表》、《解除勞動合同》,或由原單位出具說明,寫明辭職時間,加蓋單位章,可補辦接續卡。
17、參保人員重複繳納養老保險費怎麼辦?
答:2011年1月1日後,參保人員重複繳費的,單位和參保人員協商確定保留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同期其他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儲存額予以清退,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18、如何將死亡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法定繼承人?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答:單位應先辦理人員減少業務,然後辦理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業務。辦理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時,單位應提供《火化證》或《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材料。
19、如何將出國***境***定居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本人?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答:單位應先辦理人員減少業務,按與參保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時間確定截止繳費日期,然後辦理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業務。
20、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該怎麼辦?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政策規定,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和投訴。在法定期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和投訴,或者在勞動保障執法中發現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應責令其限期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逾期仍不辦理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該單位的經營狀況、勞動者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數額,提交徵收機關征繳。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
21、參保單位未按規定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該怎麼辦?
答:參保單位未按規定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的,按以下兩種方式處理:***1***勞動者向參保單位提出補辦社會保險登記和補繳社會保險費要求的,參保單位應主動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補繳。***2***在法定期限內,勞動者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和投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受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參保和繳費的情況進行稽核和檢查,參保單位和投訴的勞動者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勞動者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少報繳費人員和繳費工資,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和投訴時,該單位因破產、關閉、撤銷等原因,主體已消亡,且沒有法定的義務承擔者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經辦機構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理由。
***二***個人參保人員管理
1、個人在哪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答:應按以下規定參保:***1***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相關資料在其戶口所在地參保。***2***城鎮個體工商戶僱主屬我市戶口的,應在戶口所在地參保;***3***城鎮個體工商戶僱主屬市外戶口的,應在其註冊經營地參保;***4***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參保: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應在僱主參保地參保。
2、個人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100%之間自主選擇。具體規定是:1993年3月至1997年失業人員按全市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到200%選擇,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按100%到200%選擇;1998年按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到250%選擇;1999年至2005年按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到300%選擇;2006年按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到100%選擇;2007年按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70%到100%選擇;2008年按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80%到100%選擇;2009年起,可按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到100%選擇;2011年起,可按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40%到100%選擇。
3、個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1993年至1996年12月,個體商戶及其僱工為30%,失業人員為23%;1997年起,個體商戶及其僱工和失業人員的費率統一執行:1997年為23%,1998年1至6月為23%,1998年7月至2005年12月為18%,2006年1月起統一為20%。
4、如何計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從申請補繳時的上年起計算,補繳期限在5年以內的,按照補繳基數乘以對應年度繳費比例計算應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個人賬戶利息和統籌基金利息,應補繳金額=本金+個人賬戶利息+統籌基金利息。;補繳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照參保人員申辦補繳手續上年社平工資×本人各年度繳費指數***本人年度繳費基數除以上年社會平均工資***之和×繳費比例***20%***計算,不再加收個人賬戶利息、統籌基金利息及滯納金等。超過5年部分應補繳金額=申辦補繳手續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各年度繳費指數之和×繳費比例***20%***;申請補繳時間最早不得早於1993年3月;繳費指數即等於本人選擇的繳費檔次。
5、申請補繳有年齡限制嗎?
答:有。要求年滿16週歲;男性:未年滿60週歲;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未年滿50週歲;無視同繳費年限的,未年滿55週歲。
6、補繳養老保險應具備什麼條件?
最早可以補繳到什麼時候?
答:首次參保時年滿50週歲、不滿55週歲的女性個人參保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首次參保之月。其餘人員補繳規定如下:
***1***失業職工具有我市城鎮戶口,曾在城鎮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作過的失業職工,可從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次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2***已破產、解體、關閉的企業職工對我市已破產、解體、關閉的未參保企業,原企業職工具有我區城鎮戶口、願意參保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對我市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企業漏投保職工,本人願意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3***靈活就業人員具有我市城鎮戶口的靈活就業人員,不能補繳,只能從申報之月參保繳費。農轉非後具有我區城鎮戶口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農轉非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2003年7月。戶口由外省市轉為我區城鎮戶口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戶口轉入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2003年7月。具有我區城鎮戶口,復員退伍未統一安置就業的退伍軍人,可從復員退伍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2003年7月。其中:2003年7月1日後農轉非具有我市城鎮戶口的,可從復員退伍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農轉非之月。
***4***城鎮個體工商戶僱主在我區城鎮範圍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僱主,可從最早從事個體工商經營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5***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具有我區城鎮戶口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可從與僱主形成勞動關係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2003年7月。2003年7月1日後農轉非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可從與僱主形成勞動關係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農轉非之月。其他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如農村戶口***可從申報之月起參保,不得補繳。
***6***原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具有我區戶口,2006年10月1日前已經與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臨時聘用人員,可補繳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7、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跨年完清嗎?
答:不能。補繳保險費必須在年內一次性完清,次年將按新標準收取。
8、哪些情況下個人參保人員可以中斷繳費?
答: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單位要為參保人員申報繳費的;無繳費能力或無繼續繳費意願的;達到退休年齡的以及出境定居或死亡的。
9、哪些情況下可以退還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答:正常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能退還,但在出現下列情形時,可退還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出境定居,不再具備享受養老金條件的;未達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的;重複參保;參保職工調入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後退休的。
10、個人帳戶額就是個人繳費額嗎?
答:個人帳戶金額不等於個人繳費金額。若某個人參保人員2007年度繳費基數為10000元,其個人繳費額為10000×20%=2000元,則個人帳戶本金為10000×8%=800元,個人帳戶金額即為800元加上利息之和。
11、參保人員哪些基礎資訊變更了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維護業務?提交哪些材料
?答:參保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民族、出生時間、業務辦理變更時間等專案有誤或發生變更時,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維護業務。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及其影印件,《職工檔案》及檔案中相關證明材料。
12、公務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後,怎樣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答:公務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後,憑辭職手續和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局辦理養老保險費繳納。其辭職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
重慶養老保險規定的補繳政策
一、哪些人可補繳養老保險費?
1、因自動離職、被開除、被判刑而離開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2、我市城鎮各類企業職工本人因被開除、被判刑,或者1993年2月28日及其以前因自動離職、被除名而離開城鎮企業的原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3、在部隊服役期間,被開除軍籍人員。
二、補繳養老保險費按什麼標準?
1、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其補繳標準為:原重慶市199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20元***2649元/12月***的20%,並按月計算補繳額度,只計算繳費年限,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不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後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其補繳標準為: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辦法補繳養老保險費。按此規定完清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其建立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可否只補繳1993年3月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1993年3月及其以後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及其以上,才能申請補繳1993年3月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判刑人員可以在服刑期間按《處理意見》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並繳納養老保險費?
判刑人員在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刑滿釋放後,符合《處理意見》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處理意見》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並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五、養老金如何計算?
符合本處理意見規定條件的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發:
1、1993年2月28日及以前的繳費年限,繳費每滿1年***計算到月***按18元的標準計算基本養老金。
2、1993年3月1日以後的繳費年限按退休當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六、參保人員發生跨統籌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出國***出境***定居、或者在未領取養老待遇前死亡等情況的,其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的養老保險費用如何處理?
一次性補繳的1993年3月及其以後年度的費用,按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處理;補繳的1993年3月以前年度的費用,本金退還參保人。
七、參保人領取養老待遇後死亡的,其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的費用又如何處理?
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處理。
八、補繳費時間對領取養老待遇有何影響?
1、在2013年1月及其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申請參保繳費,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報並完清繳費,符合領取養老待遇的,從2013年2月起享受養老待遇。
2、對2013年2月至我市2012年度社平工資公佈之月,辦理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報並完清繳費的,從其領取待遇之月起計發增加的養老待遇。
3、2014年1月及其以後完清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享受養老待遇。
九、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徵地農轉非”養老保險和“退地農轉城”養老保險,並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按《處理意見》規定完清一次性補繳費用,新增養老待遇如何計算?
以上三類人員,不得補繳1993年3月及以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完清1993年3月以前的一次性補繳費用後,由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繳費每滿1年***計算到月***按18元的標準,從完清一次性補繳費用的次月起發放。
十、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費用的年限,是否享受養老金調整政策?
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費用的年限,享受完清一次性補繳費用以後年度的養老金調整政策。
十一、在哪裡辦理相關的補繳手續?
已參保的向最後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申報,未參保的向戶籍地社會保險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