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哪些相關政策呢?下面就讓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是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2、繳費現行標準: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等16個檔次。以後依據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
3、參保人自主選擇。在當年交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時,當年享受政策補貼。它是分基礎養老金補貼和繳費補貼。對於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貼及其他經濟組織、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資助,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5、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養老金的,可按月領取城鎮居民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要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