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今年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有什麼最新政策呢?我們關注什麼醫保方面的政策?小編為你帶來了“”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發〔2014〕17號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問答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答:《社會保險5a2法》自7月1日正式頒佈實施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大制度平臺。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間流動就業,他們在長達幾十年的勞動階段,可能會在同時段或不同時段參加兩種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其目的是打破城鄉分割養老保險制度壁壘,讓城鄉各類人群不論身份、工作地點如何變化都能順利轉移養老關係和保費,有力促進人口和勞動力流動,從而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哪些問題?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實現兩種制度銜接。通過明確規定全國統一的銜接方式、銜接條件、資金轉移、待遇領取等政策和統一銜接經辦規程,實現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順暢銜接。二是保障個人權益。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政府、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轉移,並累計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三是妥善處理重複參保與重複領取待遇問題。從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出發,對重複參保與重複領取待遇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總體要求是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和待遇,對於個人因重複繳費而產生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退還本人。四是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即涉及城鄉之間,也涉及不同地區之間,有的跨度大、時間長,為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避免參保人員往593返不同地區辦理手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強調優化服務,規定由參保人員提出制度銜接的申請,主要手續由相關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減少參保人員的往返奔波。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適用於哪些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是否可以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什麼時間、具備什麼條件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能否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不能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怎麼計算、繳費比例和申請條件

        來源:沃保網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 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 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 /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 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 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An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2008年7月1日後繳納的1996年1月1日後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應按到賬時間合併計算後,用於到賬年度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其中,退休當年補繳以前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併到賬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補繳基數與退休上一年的繳費基數合併計算後,用於退休上一年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對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小於4年的參保人員,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不得超過1.0,即:計算結果大於或等於1.0的,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1.0確定;小於1.0的,按實確定。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申請條件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賬戶開戶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準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賬戶申請材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檔案批覆。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