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成都的養老保險怎樣辦理,辦理的程式有哪些,辦理養老保險需要提交哪些資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領取方式
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養老金每月增加養老金==120元+***繳費年限繳費年限15***×5元
變化:
市本級和三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需要到所在社群所在社群進行領取養老進行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證;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不含15年***,再按每年增加5元調整。
領取條件
1.年滿60週歲及以上年齡
2.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180個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員
注意:從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辦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影印件
2.曾服過兵役或者持有獨生子女證的還需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3.繳納以前年度養老保險費的收據原件和影印件
4.《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申領表***金堂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表***》
辦理流程
1、到三樓六區養老待遇核定處申報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手續,並填寫《成都市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表》
2、到二樓一區社保基金個體徵集處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
3、到三樓六區養老待遇核定處計算基本養老金、列印《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通知書》
4、本人核對後簽字認可,並返回養老待遇核定處存檔
5、辦理《退休證》
辦理地點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待遇核定處***三樓6區***72、73號視窗
電話:028-87706992、028-87706993
成都養老保險轉移
轉移規則
***一***企業參保人員轉移
由外地轉入成都,並在成都參加養老保險或者由成都轉到外地,外地社保機構同意接受。
***二***個人參保辦理轉移
1.轉往單位就業涉及重複繳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已被單位錄用併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將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產生重複
2.轉往單位就業不涉及重複繳費個體參保人員已被單位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自個人繳費截止時間後續繳社會保險
3.轉往三縣及外地個體參保人員在外地參保,需要把保險轉移至外地
跨省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辦理材料
***一***企業參保人員轉入
1.繳費單位提供轉入職工工作介紹信或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
2.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
3.職工從外地轉移到本市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清單轉移清單應明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應分年度註明每月的繳費基數。
4.並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二***企業參保人員轉出
1.職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接收函***註明基金開戶行和帳號***
2.填寫《社會保險繳費單位人員減少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三***個人參保人員轉移
1.單位接收函***需註明社保基金賬號、開戶銀行***
2.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影印件2份***由用人單位提供***
3.勞動保障手冊
4.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卡原件及影印件
注:轉往單位就業涉及重複繳費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辦理流程
***一***轉入經辦流程
1.在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參保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單位辦理需加蓋單位公章,他人代辦需本人簽字***、身份證影印件;
2.社保機構稽核轉移接續申請,符合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說明原因。
3.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絡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轉出經辦流程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辦理暫停繳費手續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社保機構稽核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為轉出申請人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參保人員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及相關材料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轉入。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的《轉移接續聯絡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出手續,劃轉基金,並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經辦機構。
***三***建立臨時繳費賬戶人員轉移流程
1.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臨時繳費賬戶建賬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填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
2.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受理轉移申請,稽核無誤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發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絡函》。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絡函》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臨時賬戶轉移聯絡函》回執傳至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
3.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絡函》回執,按照經辦規程規定辦理轉出手續。
4.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接續手續,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溫馨提示:即時辦理不收費
辦理地點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待遇核定處***三樓6區***72、73號視窗
電話:028-87706992、028-8770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