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輪休是不是也有加班費
加班在每個企業都存在的,很多的職工甚至在節假日都是需要加班的,那加班費是怎麼規定?輪休後還有加班費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節假日輪休是否有加班費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節假日輪休是否有加班費
按照《勞動法》第40、44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按不少於工資3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調休,不能調休的按不少於工資2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所以,法律沒有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的問題。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同時,由於3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6日,因此6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除了國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優秀企業也會有內部的福利假期:例如公司的成立日、週年慶、甚至是工齡達到一定程度的無條件“帶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時,還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沒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數,由員工根據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來,也有少數港澳企業將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國的分公司,如澳門元盛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福利假期,除了工齡帶薪假期外,還有男性產假、旅遊假等。”由於福利帶薪假期不同於國家法定假日,如果員工放棄福利假期,將不會得到加倍工資的補償。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例: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節假日加班費的標準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加班費能否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由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應當列入工資總額的各項工資性收入剔除下列專案後構成: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資。由以上可見,用人單位若將加班費併入工資,以達到目前最低工資標準,系屬於違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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