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在節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費

  關於加班費計算的基數,原則上,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加班工資的依據。但一些效益較好的公司、企業,也有適當提高計算標準的情況。以工資當月總收入計算加班費的,這不違反法律規定。實踐中經常參照公司章程和辦公會決議等公司內部檔案來確定。

  問:我在一家酒店工作,通常是上三天班,歇兩天。趕上節假日上班也沒辦法。我想問問,在像我這種在節假日上班工作的,單位是否應當給我加班費?加班費如何計算,是我的基本工資,還是我工資的總收入?

  答:你的工作性質屬於綜合工作制。在交通、鐵路、郵電、航空、旅遊等服務行業中,由於連續作業等工作特殊性,常採取你這種輪班制度。這種工作制度,在週六、週日也會上班。按照法律規定,單位在保障你身體健康和與你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採用調休轉休的方法,確保你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只要符合《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你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就不算作加班。單位不用支付加班費用。但法定的節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不論是否倒休,也應算作節日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工資的三倍標準來計算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