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有什麼特點

  西周實行分封制,周天子居於至高無上的絕對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他庶子則作為小宗被分封為各地諸侯。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希望大家喜歡

  他們在各自封國內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裡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士。這樣,根據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宗族貴族組成的金字塔式等級制機構。

  各個等級之間的相互關係,既是大小宗關係,也是上下級關係。西周實行分封制的目的是為了鞏固統治。

  中國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周滅商和東征以後,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以為藩屏。諸侯的君位世襲,在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戰國時,各國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權和軍權,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襲。秦始皇統一全國,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漢初又兼採之。七國之亂平定之後,封國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徵收租稅,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制,其性質不全相同。

  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貴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被稱為“諸侯王”、“君王”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

  受封的諸侯必須為周天子承擔鎮守疆土、出兵勤王、繳納貢賦、朝覲述職等義務。

  漢語對中世紀的歐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稱為“王國”,君主被稱為“國王”。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裡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後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如此,按照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

  以周王為首的姬姓貴族,在整個貴族階級中佔居首要的地位。但是這並不排斥異姓貴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則,通行於所有的百姓貴族;同時,在姬姓貴族與異姓貴族之間,還要通過婚姻關係,結成親戚之國,用以加強聯絡。這種通婚關係,是對宗法關係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