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和探親假可不可以一起休

  年休假是屬於職工的帶薪假期,那年休假規定是怎麼休的?能否可以探親假一起申請休假?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休假和探親假能否同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休假和探親假能否同休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 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探親假是探親假,年假是年假;兩回事,年假每個職工都有,探親假只有符合探親條件的人才有,按照規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配偶團聚的配偶,每一年一次探親假,假期30天,另加路程,路費全程報銷,未婚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團聚的,每年一次探親假,假期20天,另給路程假,全程報銷,已婚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團聚的,每四年一次探親假,假期20天另加路程,路費超過本人工資百分之20部分,予以報銷

  探親假與年休假可以同時休嗎的問題,具體看公司的規章制度,只要不影響員工的工作進度,可以同時休。

  年休假與其他假的關係

  目前,我國職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條例對年休假與這些休假的關係作了明確規定:

  1、年休假與寒暑假。在我國,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遠遠超過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條例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年休假與病、事假。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對於較長時間休病假、請事假的職工,不應當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們經與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反覆研究,採納了上述意見,條例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3、年休假與探親假。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我們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這種意見有道理。據此,條例刪去了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探親假衝抵年休假的規定。

  職工年休假的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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