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投訴有哪些渠道
遇到醫療糾紛,有很多投訴的渠道,下面是小編為你解答醫療糾紛有哪些投訴的渠道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醫療糾紛投訴的渠道
***一***醫院投訴監督電話、醫院***,醫院公眾場所的意見投訴箱,各科室意見薄***本***。
***二***建立院總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接聽電話、接待來訪、受理投訴。
***三***醫院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為綜合接待受理、協調投訴科室,其它職能科室受理職權範圍內的投訴。
醫療糾紛處理
***一***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式***
1、醫患雙方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三***醫療事故需要搜尋哪些證據進行儲存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後,以下部分病歷***主觀病歷***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1、病程記錄,是指繼住院病歷***又稱為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後,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包括首次病程記錄、轉科或手術之後的病程記錄、交班、接班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搶救記錄以及沒有單頁會診單的會診意見等,什麼叫非法行醫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醫師書寫;
2、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也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包括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及主任醫師查房記錄,甚至還有醫院領導的查房記錄;
3、會診記錄,往往有專頁單獨記錄,即治療科室邀請本院或外院有關科室醫師進行會診的記錄,記載名稱不一,有的稱為會診記錄,有的稱為會診單,沒有專頁單獨記錄的會診意見即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4、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可以記載在病程記錄中,也可是專頁;
5、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週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有專頁單獨記錄。
醫療事故投訴書
投訴人:xxx,女,壯族,1992年xx月xx日生,戶籍住址xx市xx區xx鎮xx村xx109號,身份證號碼xxxxx,現住xxxx縣xx鄉xx村xx屯xx號。***:135xxxxxx,130xxxxxx。
被投訴人:xx人民醫院;法定代表人:xx。
一、事實過程
我平素月經規律,末次月經2013年x月xx日,預產期2014年x月xx日,停經後無明顯早孕反應,孕期無病毒感染及用藥史。2014年x月xx日開始在xx縣人民醫院門診立卡檢查,不定期產檢。2014年x月xx日11時58分到xx縣人民醫院產科入院待產,入院前6小時餘開始出現下腹部隱痛感,呈偶發性,逐漸增強,無放射痛、轉移性右下腹部疼痛,陰道無流血及流液,自覺胎動好;孕期無頭暈、眼花、心悸、胸悶、氣促、浮腫及抽搐等現象。孕期精神好,飲食睡眠佳,大小便正常,體重隨孕,月增加約13kg。入院體格檢查:一切正常未見異常。入院診斷:
1、孕2產o妊娠38+6周先兆臨產
2、頭先露
3、胎兒臍帶繞頸
2014年x月xx日22時07分進產房、2014年x月xx日2時05分肚音變化、xx日2時20分進手術室、xx日3時12分手術結束確定胎兒死亡。
二、理由對沒有能保住胎兒生命,xx縣人民醫院產科及相關醫師給我的解釋主要是:
1、重度胎盤早剝;2、臍帶纏繞***繞頸一週***。
在整個住院診療過程中,我對xx縣人民醫院產科及相關醫師提出質疑,是他們延誤了我的手術時間,導致產生沒能保住我胎兒生命的嚴重後果。
疑點一:從入院後的相關檢查到2014年x月xx日22時07分進產房、到xx日2時20分進手術室四個小時左右的時間裡,醫師執意順產,但順產不順,才決定剖宮產;醫師應該根據我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斷,應及時實施在椎管內建管術麻醉下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但他們卻延誤了手術時間。
疑點二: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我住院診療全部過程,XX縣人民醫院產科及相關醫師,應當意識到不及時實施剖宮產產生的後果,並及時把情況告知我和我的家屬,xx縣人民醫院產科及相關醫師沒有履行告知的義務。
疑點三: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患者有權影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
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我於2014年x月x日8時57分出院,出院前我和我的家屬,要求影印或者複製我住院期間的病歷及全部其他病歷資料,xx縣人民醫院產科及相關醫師以種種理由不讓影印或者複製。疑點四: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影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xx縣人民醫院產科及相關醫師沒有履行這條規定,我有理由懷疑他們篡改病歷。疑點五:手術結束後,x月xx日上午,我和我的家屬對整個住院診療過程有疑點和異議,xx縣人民醫院產科及相關醫師對我們說,等把胎盤組織送到南寧作病理診斷,有病理診斷結果後給我們答覆,x月xx日送檢,x月xx日出病理診斷報告單,x月x日才通知我來領病理診斷報告單,並且沒有給我任何答覆。
三、針對上述疑點,我認為,xx縣人民醫院在我的整個住院診療過程,存在重大的過錯或過失,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為此,我提出以下請求:
1、請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嚴肅查處xx縣人民醫院產科及相關醫師失職瀆職行為;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向xx縣人民醫院調取我住院期間的病歷及全部其他病歷資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責成xx人民醫院賠償我的各項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
此致
xx衛生局
投訴人:xxx
二○一四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