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工資了對年終獎有沒有影響
年終獎是對員工一年辛勤工作的獎勵,所以年終獎就是大家關注的問題,那年終獎是怎麼發放的?漲了工資會有影響的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漲工資是否影響年終獎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漲工資是否影響年終獎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
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在一個企業的薪酬體系中,員工的薪酬體系基本上可分為四部分:
1.基本工資;
2.崗位工資,隨著崗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浮動工資及獎金,與考核掛鉤而浮動;
4.其他工資,包括工齡工資、保險福利、補貼等等。
按照現代薪酬理論,基本工資起保障作用,獎金起激勵作用。現在許多企業看到了獎金對激勵員工的重要作用,常常加大工資結構中的獎金、特別是年終獎的比重。
年終獎是不是年底雙薪
由於目前年終雙薪是較為普遍的一種年終獎發放形式,許多人便簡單地把“年終雙薪”和“年終獎”等同起來,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是一種誤讀。
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於廣義上的勞動報酬,但兩者界限卻很明顯:“年終雙薪”是指年底最後一個月發放兩倍於平時數額的工資,從性質上講屬於工資,只是數額上是平時的兩倍而已,這相當於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積累下來放在年末集中發放。至於“年終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中將其解釋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屬於獎金性質,是企業對員工全年工作的犒勞。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需按不同的方法來納稅,可見兩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而對勞動者來講,最主要的意義在於,明確規定的“年終雙薪”可以使勞動者在未到年終而提前離職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獲得相應比例的年終雙薪***譬如已工作10個月的,可要求發放5/6***,而“年終獎”則要根據企業的具體規定發放。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
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的規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個稅的計算公式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子】吳小姐1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元,新舊個稅法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工資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獎:
8000÷12=666.67 確定稅率為3%
8000×3%=240***元***
12月份應繳個稅:30+240=270***元***
吳小姐按新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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