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情形易誘發交通事故
引發交通事故有哪些因素? 交通事故的原因非常複雜,有主觀***內因***原因,有客觀***外因***原因.有直接原因,有間接原因。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聊。
易誘發交通事故的情形1、路況不熟時忌急剎變道、停車觀望
要做好出行前各項準備通過查詢地圖熟悉所經線路避免過度依賴導航儀藉助交巡警部門釋出的出行攻略選擇通暢線路和平峰時段出行儘量避開易擁堵路段。萬一車輛走錯匝道應順著匝道下高速後再掉頭重上高速切忌在匝道口急剎變道、停車觀望甚至倒車逆行。
易誘發交通事故的情形2、小碰擦停車爭執時宜放置警示牌、人撤離報警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車輛可以移動人也沒有受傷這時車輛一定不能停在行車道上雙方應及時駛離高速到事故快速處理中心處理。如果一定要等交警到現場處理也必須把車輛及時撤離到應急車道內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如果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車輛不能移動千萬不要站在事故現場等待救援。要在車尾150米的地方放置警示牌人撤離到高速公路的護欄外面然後及時報警。
易誘發交通事故的情形3、高速擁堵時忌佔用應急車道超車
要遵守高速公路交通法規不隨意變更車道不佔用應急車道行駛要服從高速公路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遇有交通擁堵要儘量按照路面交通誘導提示行駛遇有車輛排隊積壓或交通分流時要嚴格服從現場交通管制。只有保證大家走得順暢才能確保自己走得順暢。
易誘發交通事故的情4、勿疲勞駕駛避免夜間行駛
謹防疲勞駕駛。出行之前要有充足的睡眠駕駛車輛每3-4小時至少停車休息20分鐘。感到疲勞時應及時駛離道路到安全地帶停車休息儘量避免夜間行駛。
易誘發交通事故的情形5、跟車距離勿近忌超速行駛
交巡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應注意保持安全車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