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學員練習時發生交通事故誰承擔責任

  話說新時代的文盲是不懂英語、不會開車、不會用電腦,近年來,駕校報名火熱,駕校報名費漲的飛快。?下面小編為你介紹。

  [案情介紹]

  王某,今年在上海一所駕駛學校報名學車。但在一次駕駛練習的過程中,意外地發生交通事故。王某在駕車過程中撞上了其他的行人,造成了他人的受傷,此次交通事故王某被認定為負全責。儘管教練在當時採取了措施,仍未避免事故的發生,這起交通事故應該承由誰擔責任?王某還是教練,還是駕校?

  [案情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因此,學員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由教練員承擔責任。當然,如果學員的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故意行為的結果,或者是當事人重大過失的結果,而教練員已經盡到適當的注意或者採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沒有能夠避免違法行為或者事故的發生,則可以免除或者減輕教練員的責任但是,教練員教授學員駕駛技術,是履行職務行為,學員在學成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是教練員履行職務時發生的,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教練員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應由駕校承擔。因此,本案例中駕校應對此次交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教練人員在教授駕駛技術的時候,應當盡到應有的義務。由於學習駕駛的人員並不具備獨立駕駛機動車的資格,因此,即使實際的駕駛操作是由學習駕駛的人完成的,其行為的後果也應當由都練員來承擔。這是一項新的規定,即在新的駕駛培訓機制條件下,由教練人員承擔學員的賠償責任。“代負責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上的確立,其主要目的在於強化教練人員的責任意識。在學員尚未取得駕駛資格,學員的駕駛行為處於教練人員的嚴格指導下,而且教練人員也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控制機動車的條件下,認定學員的違法行為和賠償責任由教練人員承擔,從法理上講也是成立的。

  2、駕校對於其僱傭的教練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僱主責任。因為教練和駕校之間是僱傭關係,教練教授駕駛技術履行的是職務行為,所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僱主即駕校承擔。事後駕校可以向有過錯的教練追償。

  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程式

  一、受理條件

  一受理轄區內的122交通事故報警,進行現場勘查。

  二交通事故的案件偵察、責任認定、調解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工作:當事人陳述、雙方當事人提供人證物證、檢車和評估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達現場。有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5鍾、 二環路外10分鐘;無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15分鐘、二環路外20分鐘內趕到現場 。

  二現場勘查工作流程:雙人勘查——繪製現場圖——拍照現場——提取痕跡物證——當事人或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訪問證人——拆除現場,恢復交通。

  三責任認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難案件提交責任認定委員會討論,一般事故由辦案人提出意見,事故科在科長主持下,集體討論,並在討論意見書上簽字,宣佈責任認定意見,送達責任認定書。

  四損害賠償調解工作流程:預約各方當事人——向當事人宣佈賠償專案、標準、計算方法——實行兩次調解——兩次調解沒達成協議——終結,由當地區人民法院審理。

  五處罰事故責任人工作流程:根據事故責任人違章行為及所承擔的責任和損害後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裁決合併執行處罰——結果向當事人公開。

  六簡易程式流程:責任明確,車輛損失3萬元以下,無人員傷亡——當事雙方自願——當場調解——對責任人罰款處理——不扣車不扣證酒後駕駛、非司機開車、肇事逃逸等情節 不適用此程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經車損評估後,車輛維修地點由車輛所有人自主選擇 返回頁首

  三、工作依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

  四、受理時限

  一勘查時限:實行簡易程式的輕微一般事故10分鐘內勘查完畢;非簡易程式的事故現場20分鐘內勘查完畢;傷人和重、特大事故,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勘查完畢。

  二做出責任認定時限:輕微事故5個工作日內;一般事故15個工作日內;重特大事故20個工作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或當事人傷情嚴重且情節比較複雜需暫緩做出認定的,須逐級按規定審批。

  三賠償調解時限:調解期限為3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再延長15個工作日。

  四處罰公佈時限:事故責任人處罰要在事故責任認定書正式生效後,事故的主要後果基本清楚的情況下,及時做出。處罰從審批之日起計算,處罰必須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力,及 時公佈或送達處罰結果。大隊長審批後每週公佈一次。

  五、收費標準

  交通事故處理費

  一重大事故

  1全部責任8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2主要責任6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3同等責任4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4次要責任2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二特大事故

  1全部責任10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2主要責任7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3同等責任5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4次要責任3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三重大事故逃逸:24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四特大事故逃逸:30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六、辦事結果

  按規定向當事人公佈辦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