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況有哪些

  有些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的。那麼,?下面小編為你介紹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況。

  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況

  一、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況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方法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一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二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鑑定;

  三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並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影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四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五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六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交通事故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後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屬於交通事故,應當屬於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