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計息是什麼意思
信用卡已經成為老百姓***行情44.32 -0.25%,診股***消費的主要工具之一,偶爾逾期也難免。那麼,?信用卡全額罰息怎麼是怎麼計算的?到底現在哪些銀行是全額罰息的的呢?下面Sara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信用卡全額計息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全額罰息是信用卡的一種計息方式,是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部欠款,就要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也就是從消費之日起到還清全款日為止,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迴圈利息。
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近日一紙訴狀將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
2016年3月,李曉東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一萬八千餘元,但有69元未還清,然而10天之後,竟然產生了300餘元的利息。在多次撥打建行客服電話後,李曉東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當月賬單的總額來計算,而不是以未清還部分的金額來計算。
李曉東認為,建行這樣的信用卡計息方式明顯不公平,其相關條款應為無效的格式合同條款,且建行應返還向其收取的300餘元利息。
什麼是全額罰息?
目前我國信用卡計息方式分兩種,一種是全額罰息,一種是未清償部分計息。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日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只要未足額還款,髮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
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錢,都會按照當期賬單全額以萬分之五的日利計,並按月計算複利。而按照未清償部分計息,只需支付這1分錢未還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額計息省下不少。
持卡人如果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應支付所用款項從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外,還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一定比例違約金,比例由各銀行和持卡人協商約定,目前大多數銀行違約金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費方式為一次性收取。
全額罰息計算方式
假如持卡人在3月8日消費8000元,在賬單日4月7日收到的賬單上會顯示“本期應還金額”為8000元,“最低還款額”為800元。持卡人如果按照最低還款額在還款日4月25日還了800元,那麼在下一期賬單日5月7日的對賬單中的迴圈利息為:
8000元×0.05%×48天***3月8日-4月25日***+7200元×0.05%×12天***4月25日-5月7日***=192元+43.2元=235.2元。
如果在還款日只還了7999元,少還了1元,那麼在賬單日5月7日的對賬單中的迴圈利息為:8000元×0.05%×48天+1元×0.05%×12天=192.006元。
不難看出,即使我們少還了1元錢,也要支付這麼多的利息。
不過,好在不少銀行開通了容時容差的業務,能為持卡人提供1~3天的還款寬限期。
即持卡人當期發生不足額還款,且在到期還款日後賬戶中未清償部分小於或等於一定金額***至少為等值人民幣10元***時,銀行將視為持卡人全額還款,而這部分欠款則自動轉入下期賬單中,不再計收利息、滯納金。
哪些銀行採用信用卡全額罰息?
事實上,銀行與持卡人在信用卡逾期費用問題上屢屢產生糾紛,不少消費者質疑,信用卡逾期全額罰息真的公平嗎?對此,北京商報記者對工商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等12家銀行信用卡逾期利息、違約金繳納金額等相關問題進行調查。
調查發現,目前市場上僅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實行分段計息,也就是僅對逾期未償還部分計息,剩餘9家銀行均為全額罰息。如招商銀行客服人員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銀行信用卡計息方式是按照賬單中每筆消費進行逐筆計息,也就是全額計息,從刷卡消費的第二天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息利息按每日0.05%計算。
同時,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調查的12家銀行中對於逾期利息計算模式大體相當,即從消費當日或入賬當日起開始收費,按照每日0.05%利率計息,直到全額還清。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信用卡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截止前未能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則需要繳納一定數量的違約金,通常情況下,各家銀行收取規則大同小異,違約金基本都是按照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的5%收取,不過有8家銀行對違約金繳納金額進行設限,如廣發銀行和興業銀行將違約金最低繳納額限制為20元,由此也意味著,即使持卡人的實際逾期違約金不足20元,也要最少繳納20元的違約金費用。光大銀行最低繳納違約金15元,招商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最低繳納違約金10元,此外,建設銀行和農業銀行分別將最低繳納違約金額限定為5元、1元。
另外,還有部分銀行對信用卡逾期違約金繳納上限做出規定,如華夏銀行信用卡逾期所繳納違約金額最高為2000元,工商銀行違約金最高收費額為500元。
理財專家提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關聯銀行卡還信用卡賬單的情況不在少數,這種方式雖然便捷,但要注意,在還款日的前三天,要先看看信用卡對賬單,再關注一下借記卡賬戶裡的餘額,確認是否足夠還款,避免因餘額不足導致扣款失敗。
對於信用卡全額計息公平的問題,有些業內人士認為,全額計息並不是中國獨有,而是國際慣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人認為,全額計息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是霸王條款。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並不能說全額計息就一定不合法,這還要看在申請信用卡時所簽訂合同的情況。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是採用全額計息的方式,銀行方面也並沒有強迫使用者必須選擇其提供的服務。但是,如果銀行按照差額計息,即以還款時所差的金額來計息,則是更符合人性化的舉措”。同時,信用卡使用者在選擇申領信用卡時,應對各銀行申領信用卡的相關協議條款做全面完整的瞭解。使用者在挑選信用卡時,也應當認真閱讀條款,避免出現違約情況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