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的功能有哪些

  很多企業離職證明都有自己的“模板”,HR在工作過程中也習慣性引用。殊不知,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模板”往往會引起離職時候的勞動糾紛。下面和小編一起看看離職證明都有哪些功能吧。

  三大功能:離職證明的作用和價值。

  1、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完離職手續的證明

  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終結勞動關係的明確證據,另一方面也是對其他用人單位和社會的公示。

  2、勞動者轉移社保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證明和必要材料

  大部分與離職證明有關的爭議,都是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而導致勞動者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進而要求單位賠償的爭議。

  3、離職證明還有一個附帶功能就是工作經驗的證明

  離職證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崗位及相關工作經歷,這點眾所周知。也是下家單位HR判斷員工勞動關係、工作情況的依據之一。

  離職證明的法律屬性:

  離職證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的典型特徵是不屬於合同內容,但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這一屬性,決定了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無論是協商解除還是單方解除,還是勞動合同終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未出具離職證明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89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的,需承擔兩種責任:

  一是行政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二是賠償責任,即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需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