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的一些常見情況
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良禽擇木而棲,換工作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也是整個市場、整個社會人力資源的一種正常流動,作為勞動者的話,在換工作的時候,尤其需要注意一件事情——離職證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
第一種:
很多人辭職都會遇到單位遲遲不肯開具離職證明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很多人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大部分人都會選擇算了,不要離職證明了這樣的想法,那麼這種想法對自己以後的求職是很不利的,等到好不容易中意了一家公司的時候,到時候還得回來開,更麻煩。
第二種:
跟單位鬧掰了,不好意思回去開了,這種情況非常常見了,很多人都覺得老子都要走了,還在乎誰的看法呢?所以平時比較壓抑的想法可能都會爆發,然後跟單位引起衝突,但是等到要回來開具離職證明的時候就焉了,拉不下臉來啊,碰到這種情況筆者發現竟然很多人不約而同的採取了一種違法的方式:私刻公章,自己給自己出具離職證明!
方法其實非常簡單,搞到一個以前有單位公章的材料,然後ps過來,送到某寶上去,過兩天一個公章就到手了,非常容易。再也不用拉下臉來去原單位求人了,既顧忌了面子,還又省時省力,一舉兩得。
但是筆者在這裡要鄭重提醒,私刻單位公章屬於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者要被追究刑責的,而且離職證明這個材料非常重要,在很多地方、很多環節都要用到,說不定遇到嚴謹的企業還要拿著離職證明去原單位做個調查,任何一個環節被發現了,那麼這個真的就要變成真正的汙點證明了,這個汙點而且要跟著檔案走一輩子的,沒那個必要,去原單位要求開個離職證明能有多難,寧願違法都不願拉下臉來,怎麼想的,永遠記住,你撒一個謊,就得用無數個謊去圓它,最後等到無法自圓其說的時候,就是謊言暴露的時候,那時候你才會知道,面子,尤其是我們這些勞動者的面子,在法律面前,真不值錢的。
年末跳槽:
如今已是年末,是每年的跳槽旺季,那麼在跳槽的時候就務必要重視這份離職證明了。
最近成都某科技公司程式設計師戴某就“栽倒”在離職證明的一句話上,為什麼呢,就因為原公司給他出具的離職證明上,多了一句話。什麼話?“該員工在專案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離職”,讓他跳槽時被新公司拒絕。
這種情況就是我們常見的汙點證明了,意思就是,用人單位在為離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的時候,擅自在離職證明上作出了對離職員工的負面評價,這種證明就是汙點離職證明,那麼汙點離職證明給勞動者帶來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了,除非是特別優秀的勞動者,否則企業在看到這句話的時候一般都不會錄用的,也就是說,原用人單位為離職員工出具的汙點離職證明嚴重影響了其之後的就業,侵犯了勞動者的勞動就業權。
那麼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勞動者可以對汙點離職證明說no!
對於用人單位開具的汙點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依法拒絕,並要求用人單位重新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開具。
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了離職證明的內容和格式,並且不允許用人單位擅自隨意更改,而法律允許的內容中,並不包括用人單位主動給離職員工做出的任何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