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的作用是什麼

  對於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並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下面和小編一起看看員工離職證明有什麼作用吧。

  離職證明的作用:

  大多數公司會在報到一週之內,問新人索取上家的離職證明,這是人事報到流程中的一環。所謂報到三大證,“身份證”“學位證”“離職證”,身份證確定你是個未犯法的適齡勞動力,學位證可保證你的學習能力和資質,離職證則是你的業務能力和市場價值的憑證。

  一半以上的人,對離職證明、工作證明和工資證明這三者的關係沒認真思考下,錯當成一個概念。到了新單位報到後,還要繼續麻煩上家公司來提供相應證明。很簡單的一點,如果你的離職證明上沒有工資數額,那麼人事還會問你要一份額外的“工資證明”。你人已經離職,而且可能之前領導和同事關係也沒處理得好,再說上家HR沒有義務為你這位已離職員工服務,這就是增加來的麻煩。此時你提供不了工資證明,那麼HR退一步,問你要工資卡最近6個月的銀行流水,你更傻眼了,這個對你來說,還不如工資證明來得簡單。

  其實有個方法可以規避,寫有工資數額的工作證明,在你申辦信用卡、出國、貸款等等的時候,都會用到,所以你在投簡歷準備跳槽期間,可以向HR索要這樣的一份含有工資數額的工作證明,等同於離職證明的作用,只是日期稍微提前了一點點。

  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範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 “離職證明”的一些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