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嗎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那麼你知道?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案例,供你參考。

  案例

  張某是劉某的中學同學,兩人關係十分要好。一天,劉某打電話給張某,說欲置換一間面積更大的店面,尚缺資金6萬元。張某二話沒說,就將6萬元親自交到劉某手上。礙於老同學的面子,他沒有讓劉某出具借條。3年時間過去了,劉某也沒提還錢的事。後來,劉某死於車禍,其妻唐曉英得到近30萬元賠償金。張某向唐曉英催要6萬元欠款,誰料她竟矢口否認此事。張某想去法院打官司,能行嗎?

  答: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係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本案中,張某在借錢給劉某時,礙於面子沒讓劉某出具借條,導致空口無憑,沒有直接證據,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援張某的訴訟請求的。

  延伸閱讀

  打官司要交什麼錢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三、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四、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麼,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式。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麼,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五、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