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討回借款的辦法

  民間借貸糾紛中,因為沒有借條無法主張權利的事常見,這個時候是自認倒黴?還是要怎樣做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供你參考。

  

  一、沒有借條,可以找證人

  案例:

  原告張某稱,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慮是熟人,張某礙於情面沒有讓王某立借款字據。兩個月之後,借款人王某並沒有按照約定按時還款,也沒有作出任何說明。又過了很長時間,張某看到王某還沒有還錢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頭沒錢為由加以推託。之後張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卻以各種藉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後,王某辯稱:我只欠原告400元錢,已經還給他了,現在我不欠原告錢了。

  公堂之上,原告張某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證言作為證據。被告王某對此份證據提出異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傳喚證人廖某到庭,當庭陳述作證,並經雙方當事人進行指證。最終,綏中縣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王某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王某在判決生效後給付張某借款1100元。

  律師認為:原、被告雙方雖沒有書面借款合同,但無利害關係第三人廖某的證言足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及借款數額,所以原、被告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被告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所以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二、沒有借條,可以偷偷錄音

  案例:

  “她不記得了,沒關係,我這裡有錄音。”聽到媳婦向法官說“從未借過錢”,婆婆陸某即刻拿出早已準備好的電話錄音,呈給法庭,當庭揭穿了欠錢媳婦的謊言。婆婆陸某表示,媳婦沈某去年8月與兒子結婚前,曾向她借款3萬元,但當時考慮到即將成為一家人,就沒有好意思讓未來媳婦出具借條。婚後,陸某多次向媳婦沈某暗示欠錢之事,媳婦都佯裝不知。庭審中,媳婦沈某辯稱,她從未向婆婆陸某借過錢。聽到媳婦一如往常的否認,婆婆陸某當即向法庭提供了她與沈某的電話通話錄音、電話詳單、簡訊息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媳婦沈某於判決生效15日內歸還婆婆陸某3萬元。

  律師認為:媳婦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陸某借款的事實,由兩人之間的通話錄音予以證實。媳婦沈某以不記得為由否認通話事實,但又不願對該錄音進行技術鑑定。而婆婆陸某在提供該錄音的同時,還提供了錄音時在場證人朱某的證言及電信部門的電話詳單予以佐證該錄音的真實性,故該錄音系客觀真實的,具有證明效力。

  延伸閱讀

  怎麼寫借條才受法律保護?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