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的討債方法

  民事交易過程中,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簡訊,甚至於他人的口頭證言等,也均可以。那麼你知道沒有借條怎麼討債嗎?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供你參考。

  

  一、沒有借條,可以找證人來

  一則小案例,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原告張某稱,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慮是熟人,張某礙於情面沒有讓王某立借款字據。兩個月之後,借款人王某並沒有按照約定按時還款,也沒有作出任何說明。又過了很長時間,張某看到王某還沒有還錢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頭沒錢為由加以推託。之後張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卻以各種藉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後,王某辯稱:我只欠原告400元錢,已經還給他了,現在我不欠原告錢了。公堂之上,原告張某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證言作為證據。被告王某對此份證據提出異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傳喚證人廖某到庭,當庭陳述作證,並經雙方當事人進行指證。最終,綏中縣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王某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王某在判決生效後給付張某借款1100元。

  律師認為:原、被告雙方雖沒有書面借款合同,但無利害關係第三人廖某的證言足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及借款數額,所以原、被告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被告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所以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二、沒有借條,可以偷偷錄音

  再來一個小案例:“她不記得了,沒關係,我這裡有錄音。”聽到媳婦向法官說“從未借過錢”,婆婆陸某即刻拿出早已準備好的電話錄音,呈給法庭,當庭揭穿了欠錢媳婦的謊言。婆婆陸某表示,媳婦沈某去年8月與兒子結婚前,曾向她借款3萬元,但當時考慮到即將成為一家人,就沒有好意思讓未來媳婦出具借條。婚後,陸某多次向媳婦沈某暗示欠錢之事,媳婦都佯裝不知。庭審中,媳婦沈某辯稱,她從未向婆婆陸某借過錢。聽到媳婦一如往常的否認,婆婆陸某當即向法庭提供了她與沈某的電話通話錄音、電話詳單、簡訊息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媳婦沈某於判決生效15日內歸還婆婆陸某3萬元。律師認為:媳婦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陸某借款的事實,由兩人之間的通話錄音予以證實。媳婦沈某以不記得為由否認通話事實,但又不願對該錄音進行技術鑑定。而婆婆陸某在提供該錄音的同時,還提供了錄音時在場證人朱某的證言及電信部門的電話詳單予以佐證該錄音的真實性,故該錄音系客觀真實的,具有證明效力。

  三、注意事項

  在法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都需要有相關的證據進行支撐,缺少證據支援的事實,一般很難得到法院的承認。證據包括的範圍很廣,一般認為,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客觀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證據,如書證、物證、影視證據、電子證據、證人證言等。民事交易過程中,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簡訊,甚至於他人的口頭證言等,也均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

  四、再說一個案例,借條丟失後四招討債3年前,劉某因購買農用車向我借錢3.5萬元,現在到了還款期限,我多次催要,他總是推託拒不還款。我打算起訴,但我找不到借條了,請問我該怎麼辦?律師認為:作為債權人一旦將借條遺失,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為一旦對方覺察借條遺失而賴賬,你只能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那麼借條遺失了,有沒有補救措施呢?還是有的,你可根據相關情況採取以下措施:前提是千萬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讓對方覺察借條已經丟失;其次,可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於訂計劃、籤協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第三,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第四,委託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賬,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以上儘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相信能打動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