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有公章的借條誰負責的相關探討
企業法定代表人既是企業代表人,又是自然人,其既可能為了企業利益而根據企業意志實施行為,又可能為了個人利益而實施個人行為。如何區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為和個人行為,直接關涉企業利益和交易安全。在借款合同中企業代表人及企業蓋章同時出現在借款合同中,那麼該如何認定是個人借款還是企業借款或是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借款?下面小編整理了,供你參考。
借款合同中既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又有企業蓋章情形的責任認定探討
一、 現有法律規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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