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合同期內什麼情況需由租車人承擔

  在租車的合同期內,有五種情形需要租車人自己承擔損失。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租車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費用,還要承擔約20%的修理費用和車輛停駛租金。

  需要由租車人自己承擔損失的五種情形包括:車輛轉給別人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在車輛允許使用範圍以外發生問題;未經租賃公司事先同意,拆換車輛零件;把車輛停放在無人看管的非停車場區,車輛丟失;由於違法、違規,車輛被扣押。

  如果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租車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門和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會協助使用者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報案時間距案發時間超過24小時,保險公司不予辦理賠償手續。

  發生交通事故後,租車人要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交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事故;使用者要向租賃公司提供保險公司所需的手續;事故前期費用由使用者支付;車輛修理期間,租車人要支付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並墊付修理費。3個月內,保險公司會賠償80%的修理費,租車人要承擔其餘20%。此外,車輛的損失中,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部分也要由租車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