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狠多人不知道商號權是什麼,每家企業都會有一個商號,這是企業的權利,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什麼是商號權的內容,歡迎閱讀。
商號權的概念
是指商業主體對其註冊取得的商業名稱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但民法通則中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絡,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具有精神財產權屬性。依世界通例,都確認商號權的排他性和專用性。商號權人可依法使用其商號,且有權禁止他人重複登記或擅自冒用、盜用其商號,並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對於商號權的轉讓,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類似於法國法的規定:允許對商號買賣、許可使用或設為抵押。
商號權的取得方式
第一,使用取得主義,指商號一經使用,使用者即可取得該商號的專用權而無須履行法定登記手續,如法國商號權即來自於使用而非註冊,將商號登記在商事登記薄,並不能產生商號權,因為登記行為並未與公眾接觸,不能構成使用行為。
第二,登記對抗主義,指商號權的取得無須登記,但未經登記則不足以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該制度主要體現在日本、韓國商法中。
第三,登記生效主義,指商號只有經過登記才可使用,才具有排他性的專用權,該制度在德國及我國澳門等許多國家和地區實行。
商號權的保護原則
1、保護在先權利原則
這一原則是處理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的一項基本原則,主要指在後權利的設立和行使不得侵犯和妨礙他人在先已經存在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當然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解決商標權與商號權的衝突問題。該原則在我國現行的法律規範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如《商標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對於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註冊的商標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
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2、禁止混淆原則
禁止混淆原則是判斷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個基本原則。所謂混淆,是指在後權利的標示與在先權利的標示相同或相似,使相關公眾對兩權利的主體產生誤認,誤認在後權利主體的商品或服務來源於在先權利主體,或與之有某種的關聯性。在市場競爭中,這種商標與商號的混淆衝突,使消費者產生了誤認,影響到權利人雙方或一方的競爭利益,同時也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環境。因此必須認真貫徹禁止混淆原則,以保障在先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
3、誠實信用原則
對商標權人或商號權人來說,對誠實信用原則的彈性解釋、運用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最後救濟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第二條中明確確定了誠實信用原則為基本原則的地位。商號權與商標權的衝突主要發生在生產、消費領域。在商標沒有產生任何聲譽或商號沒有產生良好商譽具有商號權時,商號與商標發生偶然衝突引致的情況較少。而大多數情況是當一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良好的商業信譽,對該商標或商號的使用能帶來增值的商業利益時,他方才會為商業目的去使用他人的商標或商號。因此對於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採用欺騙手段使用他人知識財產、足以誤導公眾的行為應認定為侵權。為此,必須予以相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