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根據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售房單位需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負責物業的管理工作。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範文一

  甲 方:德陽中建東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 方:四川鑫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企業資質:

  證 號:

  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招標方式,甲方選聘乙方,為 ***專案名稱*** 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信守。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建築面積:

  合同期限: 物業承接查驗 年 月 日 至本小區業主大會成立,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一條 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2、物業共用設施的執行、維修、養護;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暢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

  5、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事項的協助;

  6、裝飾裝修的管理服務;

  7、車輛停放場地環境衛生維護;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為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以下物業有償服務:

  業主物業專有部位維護維修服務,業主物業專有設施的維護維修服務、室內清潔衛生,家政服務,車輛停保管服務等有償服務。有償服務的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乙方與接受有償服務人另行約定。

  第二條 物業服務質量與標準

  按《德市發改物價[2011]25號》綿陽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一級提供物業服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於本小區物業服務辦公用房 m2,

  位於本小區保安備勤用房 m2,位於本小區值班崗亭 個。物業服務辦公用房、值班崗亭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2、甲方交付的建設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按照建設部《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承擔保修責任,履行保修義務;

  3、甲方交付的設施裝置質量和安裝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其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不低於國家相關規定;

  4、未進行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專案,但又必須進行物業服務,經協商乙方承接此專案,但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儘快完善,此期間的責任人為甲方,乙方不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5、因維修物業或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場地、道路,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的場地、道路的,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

  6、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售房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購房人明示,並予以說明;

  7、根據相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維護維修,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予必要的配合;

  2、準確轉達小區業主關於物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甲方反饋資訊;

  3、乙方應及時向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物業使用人的投訴。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及規章使用物業的行為,有權制止或提請有關政府部門處理;

  4、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違規違章使用物業及本合同的行為進行制止處理;

  5、乙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全部服務責任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6、編制房屋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報請相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及禁止行為;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依法告知有關禁止、限制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依法監督執行;

  8、乙方可以採取勸阻、警告、停水、停電、停止服務、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業主***住戶***違規使用物業、違規違約裝飾裝修行為。可以提請有關部門對於嚴重損害其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利益,危及樓宇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理;

  9、因維修物業或公共利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場地、道

  路,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的場地、道路的,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

  10、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足額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第五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服務中斷的;

  2、因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自己的財產保管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因其他原因造成業主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

  4、因維修養護物業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通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氣、停止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5、非乙方的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故障造成損失、人身傷害的;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失的。

  第六條 物業的承接查驗

  1、在物業承接驗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圖紙、小區***大廈***平面圖 、水、電、氣管網圖、隱蔽資料、技術資料、質量保修文件、開發檔案、業主資料等與物業服務服務有關的資料:

  對於物業的共用部位,公共場地、共用設施裝置,甲、乙方應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2、在物業承接驗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築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組成移交驗收小組對承接驗收的具體事項進行磋商;

  3、建築工程、設施裝置存在的問題,由甲方責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後移交,質量保修期自驗收合格開始計算;

  4、供電、供氣、供水裝置的試執行***除錯***階段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接前發生的水、電、氣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移交驗收過程中形成的檔案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6、服務區域內綠化成活後符合移交條件再移交,移交前的養護費用***用水、勞務、補苗、除草、施肥、殺蟲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根據《綿陽市發改物價[2011]25號》《綿陽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一級,按物業建築面積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1、電梯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營業用物業: 元/平方米·月;

  辦公用物業: 元/平方米·月;

  住宅改商用***辦公***: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費不包括物業共有部位、公共場地、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設

  施裝置改造費用。不包括園林建築、園林配套設施裝置、園林綠化更新費用。不包括業主物業專有部位、專有設施的維修維護費;不包括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保管費用。物業服務費自甲方通知乙方開始物業服務時起計算,甲方未出售的房屋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支付,甲方若減免業主的物業費,其減免費由甲方支付。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乙方按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服務費,並按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服務,盈餘和虧損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4、停車收費按政府有關規定向停車人收費:

  ***1***車輛臨時停放場地使用費、服務費***輛***:

  小型汽車:3.00元/次·輛;

  摩托車:1.00元/次·輛;

  電動車:1.00元/次·.輛;

  ***2***公共場地業主***住戶***車輛停放場地使用費、服務費***輛***:

  小型汽車:80元/月·輛;

  摩托車: 30元/月·輛;

  電動車:30元/月·輛;

  ***3***地下停車場車位所有權***使用權***業主已購置的車輛停放服務費:

  小型汽車:40元/月·輛;

  5、樓宇、小區亮化光彩工程的電費,維修、維護費、技術改造更新及執行費用費由甲方支付;

  6、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物業共用部位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養護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秩序維護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綠化養護費用;

  辦公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法定稅費;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第八條 前期物業補償

  1、前期物業服務補償費計: ¥ 萬元,大寫:

  物業服務補償費主要用於:貼補新建管理處購置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印刷前期物業服務資料及業主建立檔案、設定物業服務處的公示、公告欄、宣傳欄必備設施,前期人員的招聘培訓,服裝費,相關物業服務的各項維修工具和裝置。

  支付方式: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前30天一次性付給乙方。

  2、若甲方需乙方派工作人員特約服務,其工資由甲方支付,每月:人均按2500元計算,大寫: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含保險費用;

  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資。

  第九條 代收代繳費用

  1、依法與相關部門簽署有關委託收費的協議,乙方依據委託的收費標準及收費內容向收費物件收費;

  2、乙方收取業主繳納的各種代收費用必須按委託協議的約定向委託方繳納,乙方無權挪作他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3、 按總表計量繳費的水、電等費用按實際繳費金額全額分攤到使用者,向用戶收費, 不收取手續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六條約定,由此給住戶、乙方、他人造成損失、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費用及造成的損失和人身傷害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業主或住戶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和代收的相關費用,應按應繳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及時繳清應繳費用;

  業主***住戶***因拖欠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導致相關服務停止、影響其他業主的物業使用,拖欠繳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

  5、乙方違反第二條、第四條的約定,根據《物業服務條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