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
是由業主或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籤訂的,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瀋陽市豐豐源商貿中心大西農貿市場物業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瀋陽市豐豐源商貿中心天壇市場 區 號的攤床出租給乙方經營,攤床面積為 平方米。經營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每年物業費收取為上打租一次性交齊,具體收費時間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繳納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滯納金,超出兩個月後,甲方有權收回床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經營性公共部位照明、衛生等設施,並負責對市場衛生、安全和經營秩序的管理,並按有關規定收取適當的費用,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
四、甲方必須實行嚴格管理,樹立為業戶服務的思想、盡職盡責、辦事公正、廉潔自律、嚴禁向業戶吃、拿、卡、要,乙方有權對甲方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認真遵守《消防法》、《稅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守法經營。
2、乙方須按照農貿大廳的管理規定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經營必須的相關證件,如乙方有違規、違法行為,責任自負。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按月繳納自用水、電費,按行業標準收費,按表計算。
4、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服從市場物業管理,嚴格按市場區域劃分經營商品。遵守甲方為確保市場安全和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5、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將攤位轉租、轉借、轉讓、出兌,必須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乙方方可按規定處理。否則,甲方視為乙方違約並終止合同,自願放棄攤位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另行招商,並不退還任何費用,乙方對此無異議。
6、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經營,不準攤點越外、攤外設攤,否則甲方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7、乙方不能隨意改動或破壞檔口及市場內的公共設施,如有改動應徵得甲方同意,否則,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嚴重者清除市場。在承租期內,除承租的檔口外,其它檔口未經甲方允許不準擅自佔用、出租、轉讓。
8、乙方不準經營易燃易爆及市場內禁止經營的商品,不得在場內進行娛樂活動如打撲克、麻將、下棋、玩球等及打架、鬥毆、妨礙市場經營行為。
9、乙方要加強消防意識,經營期間乙方不慎失火或經營管理不當,造成人身財產及其它損失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在大廳內經營期間,甲方要求乙方自行辦理人身財產保險,否則後果自負。
10、為了保持市場的整體形象協調一致,乙方不許私自在市場內掛彩燈、彩旗、條幅、宣傳畫、張貼不乾膠各種字型。按時繳納工商、地稅等部門的相關費用,公平交易、貨真價實、童叟無欺。
11、乙方在經營中必須搞好攤位衛生,必須將所經營的食品,按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墊高距離地面20釐米以上。乙方每天應把攤位經營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攤床內,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內,嚴禁攤外隨手丟棄或將菜葉、肉渣、貝殼、汙水等廢棄物品倒入水池和廁所內。食品加工的業主需在甲方同意後,自行安裝排煙設施,對未達到排煙標準的業戶,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停業整改,直至達到排放標準為止。
12、嚴禁大廳內使用明火或電爐子取暖,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煤氣罐等。
13、禁止一切車輛自行車、電動車、倒騎驢等進入大廳。嚴禁在大廳內給電瓶充電。
14、大廳內嚴禁私拉亂扯各種電線,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可燃材料燈罩、燈具,保險絲必須與額定標準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燈,切掉各種電源。
15、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經營中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經營的,必須事先與甲方溝通,協商處理辦法。如乙方私自不經營滿一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在公安部門監督下將貨物移送它處,視為乙方廢棄物品處理並收回攤位使用權,不退還乙方任何費用。根據市
場的經營情況,甲方有權對市場內的空床位更換經營品種,乙方無權干涉。
17、乙方在經營期間第一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對乙方進行批評,並以書面形式將此事在大廳公示欄中公式一個月。乙方在經營期間第二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責成乙方寫書面檢查,乙方向甲方交納適當的保證金,一年內不在違反,保證金退還。乙方在一年內三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不退還乙方保證金並取消乙方在大廳內的經營資格,清除大廳,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當市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斷合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如遇國家政策需要,甲、乙雙方均應無條件服從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遷,按拆遷相關政策辦理。如甲方人為原因或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誰造成的,誰承擔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業主委員會
組織名稱: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
地 址:__
聯絡電話:__ 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__ 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_
聯絡電話: __ ____ 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湖上楓林高層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 _
物業型別:______ 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___ __ _
佔地面積:___ _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二章 物業管理措施及標準
第二條 在小區設立物業管理服務處。安排管理人員1名由秩序維護人員兼任,負責小區內所有物業管理服務事項,負責同小區業委會、業主和使用人的溝通,收繳物業服務費等事項。
第三條 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1.秩序維護人員安排:安排2人從事小區秩序維護,保證全天24小時值班守護,分兩班輪流值班,確保小區秩序井然;
2.對運出大門的物品進行盤查,待業主確認後方可放行;
3.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強巡邏;
4.小區業主的車輛必須到值班室登記建檔,辦理車輛出入卡。理順車輛停放秩序,控制外來車輛入內,保障車輛進出通暢;
5.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治安防範工作,確保小區平安有序。
第四條 清潔衛生
1.人員安排:安排保潔員1名,對小區進行清掃保潔服務;
2.時間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別對本物業公共區域清潔衛生進行清掃;
3.每天清掃做到地面無雜物;樓梯間、電梯轎廂每天打掃、拖拭,樓道牆面、電梯轎廂內無蜘蛛網;院壩每天打掃,做到地面無垃圾。
4.欄杆、電梯轎廂內每天擦拭,確保無灰塵;
5.樓道內、電梯轎廂內做到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6.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開展消毒和滅蟲除害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7.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條 日常維修、執行、管理
1.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小區的路燈,樓梯間燈泡若有損壞應及時維護,確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時更換的必須及時更換。
第六條 小區上下水管道、外牆滲水、樓頂漏水的維修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的管理。凡業主進入裝修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完相關裝修手續,同時繳納2000元/每戶裝修保證金;垃圾清運費、裝修電梯執行費: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戶,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戶後方可入住裝修。在業主裝修完畢入住六個月後,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如數退還裝修保證金。
第八條 消防管理。加強消防知識宣傳,定期排查隱患,經常檢查消防裝置,保證隨時能用,對消防設施空缺的由業主委員會提交相關部門協調處理,並建立消防預案,若有險情即時進行排除。
第九條 小區文化建設。在大型節假日製作標語,掛燈籠、彩旗等活動,並開闢宣傳欄,定期宣傳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公示物業管理資訊,營造和諧、文明的小區文化氛圍。
第三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制訂物業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3.定期聽取乙方對的履行情況,定期向業主報告的履行情況;
4.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6.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小區內住使用者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設施裝置必須完好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
4.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和車輛管理服務費;保證收費率達98%。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係;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地下停車場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5.對欠費業主或使用人在小區內進行公示並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6.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7.甲方如無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