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模板

  在實踐中,物業的銷售及業主入住是持續的過程。簽訂這個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範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所建小區 的物業服務管理事務進行委託乙方進行管理,現就甲方選聘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小區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商業、住宅

  坐落位置:1、汪清縣河北2、批發市場對過

  委託物業服務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其中,河北 平方米、批發市場 平方米***棟

  總戶數: 戶***河北 戶、批發市場 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對履行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物業公益性服務

  特別申明:1、本小區委託乙方的物業管理,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小修、養護,所述物業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不屬於乙方的服務範疇,乙方對此的義務在十四條中闡述。2、因為小區的供熱、煤氣系統屬於專營行業,故乙方不提供此設施、裝置、執行等的維修、維護和管理。

  一、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包括:屋面防水層、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通道等***不含倉房***。

  二、公有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包括:單元門、樓道內共用的上水管道、小區內的下水管道、小區公用照明、小區消防設施。小區內暖氣幹線負責維護的協調***進入樓內執行的部分***;

  三、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小區道路、化糞池、溝渠、井、物業管理用房。

  四、公用綠地、花木、娛樂健身器械及場地的養護和管護。

  五、公共環境衛生及房屋共用部位清潔、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至垃圾箱。

  六、小區內車輛停放的管理。

  七、小區的大門出***24小時由公司接待員做接待服務。

  八、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防範和宣傳工作。

  九、管理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按《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資料及住戶檔案、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 物業針對性服務

  物業公司在小區內為業主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有償服務。服務專案、服務質量、收費標準公佈於眾,業主需要時可自行選擇。本條可與業主單獨簽訂約定內容。

  第六條 物業委託性服務

  物業公司根據單個業主的需要提供特殊的服務。如:防盜、服侍病人、接送幼兒、定時為業主打掃室內衛生、做飯等專項服務。物業公司應與業主簽訂合同,註明雙方的責任,委託事項及支付的費用標準等。

  第七條 針對性服務和委託性服務的收費標準按市場價自行調節,不包含在公益性服務收費當中。也不用到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方式。乙方按照第九條收取物業服務費,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按延邊州發改收管聯〔2005〕32號《關於制定全州物業管理服務政府指導價的通知》的規定並根據雙方協議執行,具體如下:

  一、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用,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空置房屋的物業服務費按乙方進入小區服務時間計算,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該業主收取。車庫、倉庫每月5元。其他房屋按照〔2005〕32號檔案收取。

  二、物業服務費標準調整。本合同約定的公益性服務的費用***不包括大、中修***,如公益保潔費、房屋共有部位設施裝置執行等各項費用,乙方不再分項收取。在實際服務中,如果未進行約定的專案需要維修維護,則由甲方及時召開業主大會、籌措資金,以便及時對專案維修維護。

  在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費的調整,須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物業服務內容而確定,甲方須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物業服務費的調整工作,按照規定與乙方簽署調整物業服務費的補充協議。非經雙方一致同意,物業服務費不得調整。

  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二繳交滯納金。

  四、業主應於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五、根據物權行為的優先受償和追及權的法律效力,無論房屋轉讓還是按揭、抵押、贈與、繼承、買賣、還是拍賣,其受益人都有繳納前一個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義務,新業主交納後可依據法律途徑以債務的形式向前一個業主追討。

  六、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季交納,實行先服務後收費的原則,乙方在每季度末收取物業服務費。如遇特殊情況,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最遲應在每年12月末前履行交納義務。

  七、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在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支付,如果業主繳存了房屋維修資金,則按規定申請使用物業維修資金支付。房屋維修資金的繳存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在保修期過後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結算。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解除、受聘服務期限

  第十一條 受聘服務期限為終身。自2008年8月1日起。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根據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做出的服務滿意率調查連續三次業主基本滿意率低於50%,業主委員會須召開業主大會,1、徵詢全體業主意見;2、提出相關措施;3、與乙方協商、督促乙方根據業主大會的意見進行整改,4、如乙方不

  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甲方須按照有關法規召開業主大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乙方協商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時間並簽署約定,5、督促業主完成解除合同截止日期的物業服務費的交納。

  第五章 雙方權利及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相關管理制度;

  3、審定乙方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履行服務合同;

  5、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選聘、解聘物業企業;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

  二、甲方的義務

  1、協助乙方監督業主遵守《業主公約》;

  2、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本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遺留問題;

  3、當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繳或按相關規定處置。

  4、協助乙方與社群、街道、公安派出所搞好小區物業工作;

  5、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制定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2、對違反《業主公約》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的業主,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可以將小區內的專項服務內容委託給相關的專業服務公司,但不能轉讓服務合同的全部內容;

  4、負責編制該小區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小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5、負責編制該小區 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每一年向該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出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8、按約定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服務費用;

  9、乙方沒有對業主專屬物品進行保管的義務,不負責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各種物品的丟失、損壞、碰撞、亂劃等。

  二、乙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服務專案、服務質量,為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服務;

  2、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對物業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確需改變,按《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執行;

  4、對小區內違反《業主公約》、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在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條件下有義務及時勸告;對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等裝置、設施要嚴格限制、管理、指導,以免對共用部位造成損壞。

  5、乙方應忠實、合法的履行職責,謹守職業操守,不得在物業管理中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在規勸、阻止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不當行為時,應尊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格尊嚴,不得擅自處置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財產,不得侵害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7、本合同終止時,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檔案資料。

  第六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約定,小區物業按照《延邊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四級服務:

  一、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外牆面磚、塗料等裝飾材料無脫落、無汙跡,每4年對小區樓道進行一次刮大白。

  二、裝置執行:

  1、供水、供電、通訊、照明等裝置設施齊全,裝置執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2、設立24小時報修值班電話,8小時接待服務,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急修1小時內到達現場。建立維修回訪制度,維修回訪率達到70%;

  3、裝置執行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4、消防系統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5、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6、路燈、樓道燈等公共照明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按規定時間定時開關;

  7、裝置設施保養、檢修制度完備,對裝置故障及重大事件有處理記錄。

  8、保持裝置設施場所整潔衛生,制定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10、公用照明燈天黑開燈,24時前關燈。

  三、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1、按政策規定和《業主公約》約定對房屋進行管理服務;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現象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業主委員會,並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無安全隱患;

  4、房屋裝修符合規定,不能發生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的現象。

  5、小區硬覆蓋發現小部位損壞應及時修復。

  四、公共環境:

  1、小區公共場所、樓道、樓梯、主次幹道,每天清掃一次;樓道、樓梯每週拖一次,發現汙染,隨髒隨拖。

  2、及時清掃積水、積雪;

  3、樓道玻璃每半年擦試一次;

  4、垃圾每日收集一次,運送至小區外的垃圾箱。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5、小區內要根據需要進行消殺害蟲,有效控制蠅、蟲孳生;

  6、小區內公共排放雨水、汙水管道定期疏通,保證排放管道暢通;

  7、對雨水、汙水排放井、化糞池定時清掏,保證排放井通暢。

  五、綠化管理及養護:

  1、花草樹木無枯死,發現死樹,及時清除,並適時按需要補種。

  2、根據氣候狀況和季節,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鬆土;

  3、適時組織防凍保暖,預防病蟲害;

  4、草坪應及時進行修剪,及時清除廢棄物。

  六、交通秩序:

  1、小區內謝絕與業主無關的機動車輛長時間滯留、過夜。

  2、保持小區內、大門處消防、急救通道暢通。

  七、安全防範:

  小區主出***24小時設兩名接待員輪流提供接待服務,對小區內重點部位每4小時巡查一次,謝絕商販隨意進入小區。設一名管理人員,八小時工作。

  八、急修:接到報告後,白天1小時內或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做好維修記錄。

  九、小修:24小時之內到達現場並及時進行維修,做好維修記錄。

  十、小區檔案資料的管理:

  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共用設施裝置檔案、業主檔案、維修記錄等,建檔成冊,妥善保管。

  十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基本滿意率達到75%。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服務質量約定目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造成乙方未能完成合同內容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全體業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說明情況,小區內60%以上的業主不同意時,乙方要將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節嚴重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本小區年物業管理費用總額的15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設施裝置的經營收入在乙方提留合理收入外,其他部分須用於小區的公益性投資,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經營。

  第二十一條 小區外側房屋的管理:本小區住宅樓毗連的一層外側的房屋,因其結構與小區相連,並具有共有、共用裝置和附屬建築,根據《城市異產房屋管理規定》,須承擔相應義務,具體承擔的義務如:共有的上下水、馬葫蘆、糞池設施,共有的供暖設施,共有的主體結構,共有牆體修繕,共有樓蓋修繕等,其物業服務費的交納按照相關檔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於居民住宅樓內至馬葫蘆之間下水管道堵塞,乙方應及時給予協調修繕,但服務所需費用應由相關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費用雙方應事先商定方可維修。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減少公共財產損失,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火災、煤氣洩漏、漏電、跑水、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為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相關法律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延邊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申請延邊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共8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