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在我國刑法中,規定是有受賄罪和行賄罪的,而這種單位犯罪的主體都是不一樣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單位行賄罪的司法解釋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單位行賄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突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 高檢發釋字[1999] 2號*** 貪汙賄賂犯罪案件 ***八***單位行賄案***第393條***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 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於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單位行賄罪的刑法條文

  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特別是要把對單位行賄和正常的饋贈行為區分開來。對單位行賄的目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非法利益,是一種錢權交易;而向親戚、朋友、同學的單位饋贈的行為,是為了加深感情和友誼,表禮致意。對單位行賄一般是以隱蔽的方式進行,往往是“以禮代賄”,賄賂物的數額比較大;而對單位饋贈的財物一般都比較小,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

  本罪與單位行賄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個人和單位均可成為犯罪主體,後者只有單位才具有主體資格。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行賄物件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後者的犯罪物件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向非國有單位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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