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公司按最低工資算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李先生在一家合資企業工作,月收入2000元。因為工作需要,公司經常要求員工加班,節假日也不例外。但在支付加班工資時,企業不按李先生的實際工資收入支付加班工資,而要按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來支付。企業這樣支付加班工資的理由竟然是: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要到勞動部門做合同鑑證,一旦做了合同鑑證,這樣支付加班工資就合法了。

  李先生說,他實在不明白,這合同鑑證與支付加班工資有什麼關係,更何況,他的勞動合同中,並沒有寫上他的工資標準或數額,企業也沒有在集體合同中對此作出相關規定,而他卻能證明,他的實際收入是2000元。《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是應該按照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來支付的,企業就應該按照自己的實際工資收入為標準來支付加班工資。

  首先應該肯定的是,李先生的看法是正確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這裡的依法訂立,指的是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並且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李先生所在企業所說的到勞動部門做合同鑑證,實際上是將勞動合同到勞動部門備案。勞動合同到勞動部門備案,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式,所以是否備案,對合同的效力並沒有影響。

  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報酬,並以此為依據,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加班工資待遇,以及作為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依據。李先生所在企業沒有和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報酬,就不具備以合同約定的標準來支付工資等相關待遇的條件。所以,該公司就應該以李先生的實際收入為準,來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依據,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報酬就是最低工資。否則,以合同作了備案,就可以按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加班工資的做法是不能成立的。

  加班公司最低工資的通用法

  1.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係數法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係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後,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舉例: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1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係數為1.87,最低食物費用為127元,恩格爾係數為0.604,平均工資為900元。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爾係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與***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範圍應在360元—540元之間。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

  浮動係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各地可參照以上測算辦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算最低工資的注意事項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包含:

  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