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不包括什麼

  最低工資是法律為了限制用人單位的權利,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而設立的。那麼,在法律上,最低工資包括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第20條規定:“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第19條第1款的規定。”該款規定:“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其適用最低工資率。”

  根據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勞動部於1993年和1994年先後頒佈了《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和《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這兩個檔案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提出了具體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實行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民主協商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

  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最低工資制度實行統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家協會經向當地工商業聯合會、財政、民政、統計等部門諮詢後研究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要報勞動部徵求意見,報出25日內未接到勞動部提出變更意見,或接到變更意見進行修改後,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後7天內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報紙上公佈,同時報國務院備案,抄送勞動部。最低工資標準釋出實施後,如因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諸項因素髮生變化,或本地區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累計變動較大的,應當適時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制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根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2條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各種經濟型別的企業以及在其中領取報酬的勞動者;鄉鎮企業是否適用本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規定,下列範圍內的企業和勞動者不適用最低工資制的規定:公務員和公益團體的工作人員;租賃經營企業或承包經營企業的租賃人或承包人;學徒、利用假期勤工儉學的學生、殘疾人。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用於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截止到目前,我國已有除西藏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並實施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正式公佈了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實施,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工資管理和工資支付的法制化,加強企業工資收入的巨集觀調控,制止部分企業過分壓低職工工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最低工資標準的釋出程式是:擬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先報勞動保障部徵求意見,報出25日內未接到變更意見,或接到變更意見進行修改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釋出,並報國務院備案,同時抄送勞動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