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倍工資怎麼算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型別,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兩倍工資計算方法

  1***以前的勞動法並不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出臺以後,取消了事實勞動關係這一說,用人單位應當從08年1月1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訂的,按照上述標準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所以你可以從08年2月份開始至今,要求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2***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拖欠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上保險的,應當給勞動者補繳保險,並且賠償勞動者因此造成的損失;

  3***勞動者因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應當得到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08年一月一日算起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兩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沒超過時效,仲裁時效為1年。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倍工資計算為11月

  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加班工資的時效問題

  首先、勞動法規定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所以說並不是週末上班就有加班費的。具體情況要看你平均每週工作時間是不是超過四十四小時。如果超過了是要支付加班工資的。

  其次、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公司欠發3年的加班費,那你就主張3年由你舉證。如果沒有你就主張兩年,由單位負責舉證。

  最後、可以申請賠償金,依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