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公司的經營範圍主要有什麼
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專案,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那麼經營公司經營什麼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經貿公司的經營範圍,希望能幫到你。
經貿公司的經營範圍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鞋帽、皮革製品、玩具、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音響裝置及器材、體育用品等***。
2.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紙張、辦公裝置等。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等***。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汽配、汽摩配件、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等***。
7.電子產品、通訊裝置、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電訊器材、電訊電材、儀器儀表、電線電纜等。
8.機電裝置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裝置、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裝置及配件等。
9.電腦、計算機軟體及配件、印刷製品等。
10.食品等。
11.塑料製品***橡膠製品、塑料製品***、金屬製品、玻璃儀器等。
12.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等。
13.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建築五金等。
14。傢俱***辦公傢俱、傢俱用品等***。
15.紡織品***紡織原料、紡織裝飾面料、針紡織品等***。
16.酒店裝置等。
17.化肥等。
經貿公司的經營範圍的法律要求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1]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准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專案,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經貿公司的經營範圍的法律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表現為公司具有什麼樣的生產專案、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經營範圍,以便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一、方便投資者瞭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專案以及該專案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的範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三、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四、有利於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對公司的型別、宗旨、組織機構設定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做出規定,為公司的設立和設立以後的執行提供一個基本準則。因此,公司經營範圍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這也是各國的通行做法。
公司經營範圍必須依法進行登記。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設立後,應當在經過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然而,由於主客觀情況的變化,公司的經營範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或者擴大經營範圍,或者縮小經營範圍,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公司決定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應當經過法定的程式。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需要經過的法定程式:
一、由股東會***股東大會***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對經營範圍做出變更;
二、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
三、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如果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則應當在依法取得批准後,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
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所謂須經批准的專案,是指應當具備特定的條件並經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經營的專案。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時,那麼在進行登記之前,還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至於哪些專案是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批准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依據我國的相關規定,經營範圍分為許可經營專案和一般經營專案,許可經營專案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專案,一般經營專案是指不需批准可由企業自主申請的專案。申請許可經營專案,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憑批准檔案、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專案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於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准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般經營專案,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做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經營專案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憑批准檔案、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中有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屬於許可經營專案,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證件的;註冊資本末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事該專案經營的最低註冊資本數額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過批准的專案而企業申請其他專案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停止有關專案的經營並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經營範圍中的一般經營專案,因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調整為許可經營專案後,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難的;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專案,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要求重新辦理審批,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難的;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專案,審批機關批准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專案被審批機關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