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融資擔保檔案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國際專案融資中所使用的直接擔保檔案主要為專案資產擔保協議、保證人提供的有限信用保證協議和由專案主辦人或政府機構出具的安慰信,它們在法律上往往被作為專案貸款協議的附件。但由於專案融資的貸款償還主要依賴於專案現金流量,而不是依賴於借款人本身的信用和擔保財產的價值***它們均不足以作為償債保障***,這就使得專案融資中的擔保須追求某些特殊的目的。

  專案融資中的專案資產擔保協議形式上與一般的資產抵押和按揭檔案無異,但在內容上則具有以下特點:⑴該擔保協議要求專案公司以全部專案資產***包括未來建成的專案資產***作為擔保,實現專案資產的“總擔保化”,這在缺乏按揭制度的國家中通常須依意思自治原則做出詳細的合同約定。⑵該擔保協議通常要求在貸款人的債權得不到按約清償時,使之可得到對專案資產的物權性權利***包括將其委託第三人經營的權利***,而不是僅依其取得“強制性債權”②,按照英美法學者的認識,專案資產作為擔保品的價值是極小的***例如設有預計油氣流量的輸油管線***,它根本不足以作為貸款償還的保障,因此“專案的貸款人將更重視專案運營方已證實的能力而不是資產的價值,因為是運營方的能力而不是專案資產的價值決定了貸款是否能按時償還”③。⑶該擔保協議須禁止專案公司將專案資產再行提供任何第三人設為擔保,以保障專案貸款人享有優於其他債權人或追索權人的物權性權利,並在貸款協議被違反時,使貸款人可以合法地成為專案資產的指定接收人。⑷該擔保協議需規定專案公司有責任辦理和取得專案資產權利的一切法定手續,並有責任在專案資產建成後辦理所在國法律要求的一切登記手續。⑸該擔保協議通常指定由特定的代理機構或信託受託人負責對設為擔保的專案資產進行監督和保護,並且須規定其擔保權享有人為可以變動的銀團貸款人。

  專案融資中的信用保證協議在形式上與一般的保證檔案亦無不同,但在保證協議的內容和目的上也具有自己的特點。首先,此類保證系僅具有附屬擔保意義的有限信用擔保,它實際上是專案貸款信用保障機制的某種補充,因而確定有限擔保額通常須首先明確有效淨現金流量與應償貸額之間的信用差額。其次,此類保證通常以擔保某種具體的信用保障措施為直接目的,並且將在該信用保障措施發生違約時***而非在借款人不能償債時***實現該保證之債,其作用具有複雜性,實踐中經常使用的信用保證有現金流量缺額保證、建設或運營成本超支保證、其他特定的專案風險保證等。除上述擔保形式外,在專案融資中還經常使用意向性擔保,其典型形式為“安慰信***Letter of Comfort***”。它是由專案主辦人或政府機構向貸款人出具的旨在提供特定信用性保證的意向表示,其內容往往不限於承諾信用之債,還可能是追加投資承諾或者債務主體變更承諾。

  由上可見,在專案融資中,財產擔保和信用擔保均僅具有補充手段和附屬手段之意義,它們所起的作用與傳統意義上的抵押與保證並不完全相同。事實上,在專案融資結構中, 保障貸款償還的主要手段並不是直接擔保,而是被稱為“間接擔保”的信用保障手段。其中最主要的法律檔案就是專案完工擔保協議、現金流量缺額擔保協議、裝置與材料長期供應合同、專案產品長期購買合同、信託檔案等,此外由專案所在國政府機構簽署的特許檔案和專案工程承包人簽署的一系列保函也具有專案貸款信用保障作用。

  擔保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我國擔保行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尤其是2008年以來,為了緩解中小企業資金緊張壓力以及融資難等問題,國家在擔保機構建立方面的推動力度逐漸加大,在此背景下各類資金看到契機,紛紛進入擔保行業。擔保行業涉及的業務領域較為廣泛,為不同經濟主體提供專業風險管理服務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在消費、投資、出口以及稅收和財政等各個環節都能發揮其信用評級、信用增級以及信用放大的作用。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解決自身融資難的問題,也計劃設立或投資擔保公司。

  據中經未來產業研究院釋出的《2016-2020年中國擔保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顯示,近年來,中國融資擔保業快速發展,截止2014年12月,全國共有融資擔保公司7898家,全行業實收資本9255億元,在保餘額2.74萬億元,其中融資擔保在保餘額2.34萬億元,中小微融資擔保貸款餘額1.28萬億,服務中小微客戶25.14萬戶。對於促進資金融通,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特別是緩解“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發揮了積極作用。[1]

  據《2013-2017年中國擔保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2002年中國擁有擔保機構數量848家,而到了2008年末,該數量增長為4247家,較上一年增長13.9%。2003-2008年中國信用擔保機構數量年均複合增長率***CAGR***為34.5%;2009年底,全國信用擔保機構已達5547戶;由於行業整頓,至2010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共計6030家,融資性擔保貸款餘額8931億元***不含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貸款***,較上年增長60.9%;融資性擔保貸款戶數16.6萬戶,較上年增長48.9%。在擔保貸款餘額中,有77.2%是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貸款,貸款餘額達到6894億元,較上年增長69.9%。而在16.6萬融資性擔保貸款的戶數中,也有14.2萬戶為中小企業,佔比達到85.5%。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一年後,擔保行業“大洗牌”基本完成。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國納入規範整頓範圍的機構數量為9192家,已完成規範整頓的為8732家,正在規範整頓中的機構數量為326家,尚未進行規範整頓的機構數量為134家,規範整頓完成率為95%,規範整頓合格的為6473家,全國共發放經營許可證5888張。

  前瞻網認為,轉變發展模式是融資性擔保機構當務之急,商業性擔保機構應當形成集團化綜合經營模式,努力提高擔保機構的綜合效益。商業化運作、細分市場專業化、一體化聯盟、銀保企合作將是擔保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

  2015年8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意見》系統規劃了通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切實發揮融資擔保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以及創業就業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業和"三農"。《意見》明確了發展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新型融資擔保行業的指導思想,以及政策扶持與市場主導相結合、發展與規範並重的兩項基本原則;提出了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佔比五年內達到不低於60%和融資擔保機構體系、監管制度體系、政策扶持體系建設等發展目標。

  擔保的定義介紹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在我國的立法上並未對此下一明確的定義。

  [assure;guarantee;vouch for] ***對某事***負責;保證,保證做到或保證不出問題。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但只有書面擔保才具有真正意義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為保障債權實現而採取的保證、抵押等行為。如甲向銀行借款,乙為甲提供擔保,保證在規定期內甲履行還款義務,一旦甲不履行義務時,乙予以履行。我國在1995年頒行擔保法,規定了有關事項。刑事訴訟法上的擔保則是為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等提供一定的保證。

  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一種是對一個人的人品上的擔保,這種擔保絕大多數是口頭性質的,它的意義只是表明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一種信任和讚賞,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有的只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一種監督,但這種擔保對雙方的行為還是有一定的約束力。示例:我用名譽擔保這人絕對可靠。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擔保是移民擔保,都採用這一政策。移民擔保多數具有上述兩種擔保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