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融資擔保型別

  擔保在民法上指以確保債務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或清償為目的的保證行為,它是債務人提供履行債務的特殊保證,是保證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手段。小編整理了一些,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直接擔保

  直接擔保 在專案融資中是指有限責任的直接擔保。指擔保的責任根據擔保的金額或者擔保的有效時間加以限制。

  1.有限金額的擔保 資金缺額擔保即是典型的有限金額擔保。

  2.限制時間的擔保 專案在建設期和試生產期的"完工擔保"是最為典型的在時間上加以限制的有限責任直接擔保。

  間接擔保

  間接擔保 在專案融資中指擔保人不以直接的財務擔保形式為專案提供的一種財務支援。

  間接擔保多以商業合同和政府特許權協議形式出現。最常見的間接擔保是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貨與付款"合同,"供貨或付款"合同,以及"無論使用服務與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擔保

  或有擔保 是針對一些由於專案投資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所造成專案損失的風險所提供的擔保。

  或有風險的擔保按其風險的性質可分成三類:

  一、針對專案由於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風險。

  二、針對專案的政治風險。

  三、針對與專案融資結構特性有關的並且一旦變化將會嚴重改變專案經濟強度的一些專案環境風險。

  意向性擔保

  嚴格意義上的意向性擔保不是一種真正的擔保,因其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僅僅表現出擔保人有可能對專案提供一定支援的意願。經常採用的形式是支援信。它起到的擔保作用在本質上是由提供該信的機構向貸款銀行做出的一種承諾,保證向其所屬機構***專案公司***施加影響以保證後者履行其對於貸款銀行的債務責任。

  專案融資擔保形式

  信用擔保形式

  1、專案完工擔保

  專案完工擔保主要屬於僅僅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專案完工擔保人對貸款銀行承擔著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

  完工擔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專案的投資者;二、承建專案的工程公司或有關保險公司。

  完工擔保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1、完工擔保的責任;2、專案投資者履行完工擔保義務的方式;3、保證專案投資者履行擔保義務的措施

  2、無貨亦付款合同

  它是國際專案融資所特有的擔保形式,它體現的是專案公司與專案購買者之間的長期銷售合同關係。無貨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產品購買方同項目公司簽訂無貨亦付款合同,專案公司以此為憑進行專案融資。

  無貨亦付款合同是長期合同。

  無貨亦付款責任者的義務是無條件的,這是無貨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主要物權擔保

  專案公司的物權擔保指專案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資產為履行貸款債務提供擔保。

  主要物權擔保形式有:

  1、不動產物權擔保。

  2、動產物權擔保。

  3、浮動設押。

  其他擔保形式

  1、準擔保交易

  ***1***融資租賃

  ***2***出售和租回

  ***3***出售和購回

  ***4***所有權保留

  2、東道國政府的支援

  專案融資擔保作用

  專案擔保在專案融資中有兩個作用:

  第一,採用擔保形式,專案的投資者可以避免承擔全部的和直接的專案債務責任,專案投資者的責任被限制在有限的專案發展階段之內或者有限的金額之內。

  第二,採用擔保形式,專案投資者可以將一定的專案風險轉移給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