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
針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戰略,國家積極落實自治區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下面就讓小編帶你解讀。
引導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統籌實施好大學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西部志願服務、特崗教師等基層服務專案。對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約定服務期限的,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對國家助學貸款予以代償。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群***村***購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殘疾高校畢業生以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每人享受自治區財政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000元。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技師學院高階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享受高校畢業生相關就業補貼政策。由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團委、殘聯等相關單位負責。
困難人員就業援助
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按城鎮職工標準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繳納社會保險並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殘聯負責。
營造寬鬆便捷就業環境
營造寬鬆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並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規費、服務收費,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激發商事主體投資創業活力和創造力。繼續優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範圍登記管制,實施“先照後證”改革,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以外,一律不再作為登記前置條件。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叢集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投資專案前置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視窗”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由自治區編辦、發展改革委、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政府法制辦,寧夏國稅局負責。
提高創業貸款額度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不斷擴大創業貸款擔保基金,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援力度,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予以貼息。鼓勵支援金融機構探索“一套貸款手續、一個貸款流程、一站式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商業貸款”的模式,支援大眾創業。由人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委、婦聯負責。
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1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應屆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依法享受地方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對自主創業的納稅人,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營業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對持有《就業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創業證》已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52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的,扣減限額提高至6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商局、殘聯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