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隨著社會的進步再婚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然而人們所關注的是再婚生育二胎。再婚生育二胎的政策到底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閱讀。

  再婚生育二胎的政策

  一、可以申請生二胎的情形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依照中國計劃生育新政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週歲。如有婚姻家庭問題可諮詢法律直通車律師

  二、滿足再婚條件的可以生育二胎的情形:

  1、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2、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三、申請二胎需要準備的材料

  1、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2、夫婦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3、結婚證原件***再婚者須持離婚證***;

  4、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5、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6、具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等。

  再婚生育可以生育二胎

  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以上就是的相關規定,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再婚可生育二胎的九種情形

  第十七條 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週歲。

  吉林省有關再婚生育的規定

  根據吉林現行的《計生條例》規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雙方均為農村村民或者在農、林、牧、副、漁場從事承包經營並不再領取工資的原職工,一方無子女;夫妻一方為喪偶,另一方無子女;夫妻一方為離異有兩個以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