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流程怎麼走
商標無效宣告程式有哪些?商標無效的事由是什麼?商標權無效是有什麼情形的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無效的宣告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商標無效宣告的流程
一、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的申請條件
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的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根據這一規定,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條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商標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形狀的,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使用商標法第10條禁止使用標誌的商標。按照商標法法第10條的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同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2、使用商標法第11條禁止作為商標註冊標誌的商標。按照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類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3、使用商標法第12條禁止註冊形狀的商標。按照商標法第12條的規定,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二***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的,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1、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註冊的。所謂欺騙手段,是指申請人採取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及有關檔案等方式,取得商標註冊。
2、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申請人採取欺騙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方法,如通過給經辦人好處等方式,取得商標註冊。
二、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的型別
***一***商標局依職權進行無效宣告***絕對理由***,當事人可以向商評委申請複審。
***二***商評委依絕對理由的無效宣告:主體不限,期限不限
***三***商評委依相對理由的無效宣告: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爭議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馳名商標惡意註冊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標無效的絕對理由包括: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屬於商標無效的理由。
商標無效的相對理由包括: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註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三、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流程
***一***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
1、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複審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有疑問可以***;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