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是什麼意思
近來聽說商標無效宣告,這是什麼嗎意思啊?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第四十五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式。
第四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商標註冊成功後被宣告無效是為啥呢?
商標證已取得但被宣告無效了是怎麼回事。針對這個客戶的問題也許有很多人不是很理解,為什麼國家已經核准後又宣告無效這不是矛盾嗎?南京中知帶你做如下分析:
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0條有關規定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名稱或標誌、有礙於公共秩序、帶有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用於商標註冊。第11條有關規定禁止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等反映商品特性不得用於商標註冊。侵犯他人在先權:
1著作權
2外觀設計專利權
3肖像權、姓名權
4商號權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1馳名商標
2已使用有一定的市場影響力但未註冊
3地理標誌
4搶注他人商標
什麼是商標權的撤銷、無效
商標權的撤銷,是指因商標權產生之後的事由使商標權喪失了繼續受保護的基礎,由商標主管機構作出取消該商標註冊的決定。商標權的取得並無瑕疵,被撤銷的商標權在撤銷前是有效的。撤銷事由通常由不使用商標或者使用商標不規範所致。
商標權的無效,是指因商標權的取得存在瑕疵,由商標主管機構宣告商標權自始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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