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登出公司的流程怎麼走
成都辦理公司的登出有什麼流程要走呢?現在辦理公司的登出應該怎麼進行?小編為你帶來了“登出公司流程”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登出成都公司的流程
一、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登出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二、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登出的步驟:
1、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登出公司,成立清算小組***、公司原始檔案、到工商局領取表格。***這兩步可同時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在去登出公司***登報公告需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影印件、公告內容格式*****公司,準備登出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登出證明檔案、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登出完畢。
成都公司怎麼辦理登出登記?
1、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與被登出的區別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與公司被登出是相互聯絡但又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二者的聯絡在於,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程式結束後,公司辦理工商登出登記,此時公司法人主體資格消滅,不再從事任何活動。
二者的區別在於:
①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經營上體資格被強行剝奪,不能進行經營活動,但是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僅停止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而公司被登出後,法人主體資格已不存在,已沒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就如同人死了一樣,已經沒有任何行為能力。
②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仍然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能夠以公司名義起訴、應訴;公司被登出後,不能作為訴訟主體。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起訴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法院能夠將訴狀送達給公司,但是如果有人起訴已經登出的公司.法院會以被告小存在為由駁回原告的起訴。
③從實體上說,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登出前,仍以自己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公司被登出後,除負有清算義務的董事或者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債權人不能再向已經登出的公司主張權利.也不能要求公司股東承擔清償責任。
2、哪幾種情況下公司可以辦理登出登記?
公司存在下列幾種情形時,可以辦理登出登記:
***1***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並經過清算後;
***2***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不想繼續經營,完成清算程式後;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完成清算程式後;
***4***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清算程式後,在公司無法繼續經營,股東擬徹底結束公司時,在完成公司的清算程式後,即可辦理公司的登出登記。
3、公司辦理登出應提交哪些檔案?
一般來說,公司登出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定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並加蓋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同時,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決議或者公司解散決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登記機關撤銷的,還應提交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檔案,
***4***經過確認的清算報告。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會確認,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大會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確認。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的確認檔案。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成都公司登出後公司的債權如何處理
1、公司辦理登出登記後,股東發現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登出登記後,公司歸於消滅。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餘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登出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2、股東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時,是否應由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
鑑於股東主張原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與股東之間就公司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因此,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願意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外,法院一般無需追加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如多個股東就不同一筆債權或財產權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合併審理。
3、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對該財產權益進行分配,法院應如何處理?
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該債權或財產權益原屬於公司財產,應當歸屬於全體股東,由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規定進行分配。因此,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財產利益的股東對該財產進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債權人足額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注銷後,股東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獲得利益的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範圍內清償債務?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因此,股東自行對公司清算完畢應當以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條件。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債務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注銷,股東又在公司登出後獲得公司債權或財產權益,債權人有權要求獲益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範圍內清償公司債務。
5、股東未經合法清算登出公司後,又以自己名義主張公司對外債權或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債務的功能。如果股東未經合法清算而登出公司,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公司登出後,公司的財產權益應歸股東所享有,股東可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
6、公司在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又發現公司破產清算程式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應當如何處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並經破產清算與分配,公司對外不能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因此,破產清算具有免除破產企業債務的效果。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如發現公司還享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該權益應當首先用於向全體債權人清償,在清償完畢前,被宣告破產的公司的股東或上級主管部門不享有該財產權益。
屆時,經法院許可保留的破產清算組尚未被撤銷的,則可由清算組對外主張債權或相關財產權益。所獲財產經法院決定,可進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關單位或人員予以保管。
如破產清算組已被撤銷的,原公司股東或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依法向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恢復成立清算組或重新成立清算組,以清算組名義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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