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複審
商標的無效有異議,如何進行復審?申請複審怎麼辦理?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申請商標複審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商標複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商標複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商標複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複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複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商標複審,必須將《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時附送《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局駁回原件***、原商標圖樣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標駁回通知書》。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複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准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複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複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和《細則》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一條。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商標註冊人。
申請時限:從收到商標局《關於撤銷註冊商標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交複審。***延期請求同駁回複審***
申請的書件
1、提交《商標複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提交《關於撤銷註冊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關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複審***
商標異議答辯要注意什麼?
***一***提供被異議商標的有關資訊
在有些情況下,異議裁定還考慮被異議商標的知名度。因此,在異議答辯時,答辯人不妨羅列有關被異議商標的重要資訊,如宣傳廣告、實際使用***歷史、規模***、銷售額等,藉以證明被異議商標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異議商標各具可識別性,已被消費者所認可。從而指出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或被異議商標並不是所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主要原料,已具有顯著性,具備了商標的識別作用。
***二***答辯理由
1、緊緊圍繞類似和近似
商標異議和異議答辯大多是圍繞“是否構成近似商標”和“是否屬於類似商品”而展開的。因此,異議答辯應當針對異議理由逐條予以辯駁,進而提出自己的觀點:或兩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或兩商標雖構成近似商標,但使用的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或兩商標既未構成近似商標,使用的商品也不屬於類似商品。異議答辯理由的構成與異議理由的構成基本相同,例如商標是否近似、商品是否類似、異議商標是否是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或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標、在先權利是否合法有效、被異議商標的構成是否違反禁用條款等等,此處不再重複。
2、有的放矢切忌避實就虛
答辯應當針對異議理由,置異議理由於不顧的答辯難以達到答辯的目的。例如,被異議商標由英文及其音譯中文組合而成,異議人認為英文部分與異議商標相同或近似,從而針對英文提出異議,但該異議商標在我國並未註冊。有的被異議人在答辯時抓不住“異議商標在我國並未註冊”這一要害,而是大談特談音譯中文與異議人的英文商標不同。對於此類異議,答辯人應當首先指出異議商標在我國尚未註冊,而我國《商標法》實行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異議商標不受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其次,根據異議材料,客觀地指出異議商標在我國並不知名,答辯人的申請註冊並不屬於搶注或搭便車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言之有據切忌內容空洞
當異議人稱異議商標是馳名商標時,答辯人採取的策略大多是一言以“避”之,即中國對馳名商標實行認定製度,而異議商標未經中國主管機關認定,所以異議商標不是馳名商標。此種答辯雖於法有據,但未免有空洞之嫌。答辯人應當做的是:根據異議材料,就異議商標在世界***尤其是在我國***的知名度進行分析,進而得出異議商標並不知名或知名度較低的結論;或就被異議商標的創意、知名度、顯著性、企業名稱變更等作出申辯。如果不附任何證明材料,也是空洞的表現。
4、言簡意賅切忌不知所云
有的答辯就相同的理由反反覆覆,表面上有好幾頁,但內容依舊模糊。審查員在閱完答辯理由時,不知所云。因此,答辯人在組織理由時,應當做到言簡意賅,重點突出。
5、實話實說切忌牽強
實話實說是法律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答辯人的最基本的要求,但有的答辯未免有“務虛務假”之嫌。例如,某被異議人將一位著名影星的姓名和一個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頭商標的組合申請註冊使用於“服裝”上,該影星的姓名構成複雜少見,該影星和商標權利人均提出異議。答辯人則稱,在該公司工作的幾個外國朋友組成的一個小樂隊的名字與該影星的重合,字頭是樂隊名字首字母的組合,出現的相同情況實屬巧合。後外國朋友回國,為紀念友誼,就以該名字和字頭組合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如果此種巧合成立,似乎可以載入吉尼斯世界記錄。
6、其他事項
當異議人以被異議人侵犯其在先權利提出異議時,被異議人首先應當就在先權利的法律效力作出分析。其次,應當舉證證明自己主觀上並不存在過錯,從而反駁異議人有關複製、抄襲、剽竊、模仿的指控。最後,被異議人還可以以異議人的在先權利未在商業上使用為由進行解釋。如外觀設計未經使用,被異議人無從知曉;又如美術作品尚未發表,被異議人又無其他途徑知曉;異議人的企業名稱並不知名,且異議人也未將該名稱作為商標使用。
審查員既歡迎胸有成竹的“不答辯”,也歡迎理直氣壯的答辯。但在是否構成近似或是否屬於類似處於模稜兩可的狀態時,被異議人還是應當作出答辯,以說服審查員。
***三***答辯材料及其後補
答辯材料和異議材料一樣並非多多益善,而在於抓住問題的關鍵。關鍵何在,有待於代理人在分析異議材料過程中發現。
答辯材料也存在後補問題,現狀是答辯人隨時都可以補充答辯材料,這很不正常。有時在審查員初步裁定之後,答辯材料仍源源不斷,無疑會增加審查工作負擔。今後,作為代理人應當告知答辯人及時提交和補充答辯材料。而且,從嚴格和規範的角度出發,商標局隨時接收補充材料的現狀不會維持太久。否則,有關答辯期限的規定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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