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的風險控制
目前信貸資產業務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資金、取得利潤的主要途徑,也是商業銀行維持同客戶良好關係的重要因素。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一、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儘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定,指派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對企業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稽核"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託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並同時在合同中規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註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崗位許可權以及行使許可權的條件進行運作,加強不同崗位、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實行對業務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杜絕各種違規行為的發生;制定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檢查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應該包括的內容、調查方式、核實手段等,以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嚴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信貸專門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實行信貸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首先要真正落實審貸分離制度,儘快將貸款的審查和批准權分別落實到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款審查部門的工作範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規範貸款審批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式和審批責任。
其次,對大額貸款和疑難問題貸款,應建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問題。該委員會可以是一個非常設的機構,但應當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業務專家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資訊、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及專家意見,貸款審批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將貸款風險評估具體落實到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貸款風險定期評估是監測貸款風險度的一項具體工作,需要獨立、科學、客觀地對每一筆貸款生命週期中的風險狀況作出量化評估,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貸款,就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這項工作需要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其他部門來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是為了防範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牆"。但為了保證資訊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都能充分佔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資信資訊,還應該建立資訊在有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劃地為牢、公共資訊被一個部門私自佔有的情況發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資訊共享制度。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是由於單個分支機構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一地區,不可能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特別是未來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該在其系統內建立借款人信用資訊系統,讓其所有的信貸業務部門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地方經濟執行狀況、國民經濟執行狀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巨集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統可以收集有錢不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執行狀況較差、貸款風險度過高的借款人的資訊,通過在系統內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信貸的相關材料
信貸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需要各方當事人簽訂一系列合同或協議,規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1.申請書。借款人在申辦信貸業務時填寫的申請資料。
2.主合同。指貸款業務的借款合同、貼現業務的貼現協議等對信貸業務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規定的主要合同。
3.擔保合同。指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為保證主合同順利履行的擔保合同。
4.反擔保合同。指借款人與保證人、第三方抵押人、第三方出質人簽訂的保證履行主合同的反擔保合同。
5.相關合同。指房屋買賣合同、裝修合同、產品購銷合同等證明借款用途、借款人與其他第三方企業或個人所簽訂的合同。
6.委託扣款協議。指借款人授權貸款銀行從其在貸款行開立的賬戶中按約定進行扣款,以歸還貸款本息或支付給其債權人、合作方的授權書或協議書。
7.合同變更協議。指展期協議等對主合同、擔保合同進行變更的協議文字。
8.借款借據。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貸款人開出的借款憑證,貸款銀行會計部門憑以轉賬放款,借款人會計部門憑以做賬。
9.對賬單。主要針對企業借款人,貸款行向借款人定期寄出對賬單,對貸款本息的歸還情況、當前餘額等出具銀行賬務明細。
10.貸款到期通知書、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利率變更通知書等。
信貸的管理原則
1、安全性原則,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儘量建設和避免信貸資金遭受風險和損失。
2、流動性原則,指商業銀行在經營現貸業務時能預定定期限收回貸款資金或者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將信貸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3、收益性原則,指通過合理的運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謀取利潤最大化,力求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