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章有哪些情形

  車輛違章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車輛違章後的處罰分為警告、******扣押車輛***、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登出駕駛證、行政扣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呢?下面小編告訴你。

  車輛違章情形

  ★以下5種違規 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2、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3、酒駕醉駕;

  4、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5、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範,也會處扣12分處罰。

  ★以下4種違規 扣6分★

  1、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

  2、在堵車時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3、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4、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 以下9種違規 扣3分★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以下5種違規 扣2分★

  1、不繫安全帶;

  2、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

  3、超載小於20%;

  4、開車打電話;

  5、堵車時亂插隊、強佔對向車道;

  ★以下4種違規 扣1分★

  1、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車輛未張貼年檢;

  3、車輛未張貼交強險標誌;

  4、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車輛違章法律依據

  處罰依據

  1、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2]

  記分依據

  2、記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2]